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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会秩序治理的最优构架——一个法律经济学的视角

论文摘要

构建和谐社会重要的是协调社会的运行秩序,这需要从法律和道德两方面来实现。法律经济学是借助经济学原理研究法律现象的交叉边缘学科。本文借鉴法律经济学的方法分析阐释法律与道德在维持社会秩序之间的关系,来建构和谐的社会秩序,这对我们深入理解和正确处理法治与德治的关系不无意义。本文以马克思历史唯物主义为基础,运用经济学的方法展开研究。从宏观方面分析社会秩序,需要从人的本质——理性和非理性的结合体,分析人类的社会活动对社会秩序的影响,通过经济学的假设来建立模型,以此分析法律和道德对社会秩序的维持作用,以及社会秩序治理最优的法律和道德构架,来建构人类的和谐社会秩序。在整个分析过程中做到逻辑与历史的统一。由于人是理性与非理性的统一体,所以在社会秩序的治理方面,法律和道德是社会秩序正常运行的两个不可缺少基本要素,在社会不同的发展阶段,二者起不同的作用。在社会的转型时期,社会秩序的维持主要需要用法律来约束,为了尽快改善社会秩序,道德的建设也非常必要,道德是法律有效运行的基础,可以减少社会转型的成本和时间。在社会经济发展平稳时期,虽然法治和德治都可以达到社会福利水平的同等效用,但以法律为主需要很高的执行成本,与道德为主的社会秩序相比,显然是次优选择,社会秩序维持的手段应以德治为主。社会秩序治理方式与价值观紧密相关,在构建社会和谐发展的同时,也要改变人们的思想和价值观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