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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地方政府“土地财政”问题研究

论文摘要

“土地财政”是指地方政府出让土地使用权获取收益的行为。在中国,“土地财政”收入急剧增加,目前已占到全国地方财政收入的将近一半。同时,“土地财政”的实现有包括土地征收与征用、土地出让等一整套制度体系作为保障。运用矛盾分析法等一系列科学方法,系统研究“土地财政”问题的产生原因、消极影响以及解决措施,对研究当代中国现实经济问题具有重大的理论与现实意义。“土地财政”问题的根源在于地方政府对土地所有权的事实垄断。进一步讲,即国家对土地的名义所有与地方政府对土地的事实所有的矛盾。在此之下产生的一系列制度性缺陷是“土地财政”问题的主要原因,包括分税制条件下中央与地方之间事权与财权的错位,土地征收与征用过程中过度的行政干预,土地出让过程不规范与监管不力以及居民福利的缺失。其它原因包括地方政府融资困难,地区经济增长约束与地方政府之间政绩攀比,住房商品化改革等。“土地财政”问题对地方政府、房地产市场、居民和社会均会产生一系列消极影响。首先,它恶化地方政府未来财政状况,致使城建土地资源浪费严重,滋生地方政府腐败行为,从而扭曲地方政府的经济调控职能。其次,它导致房地产市场萧条时商品房交易量缩价高,助长房地产市场投机行为,并且积累房地产金融风险,加剧房地广的市场畸形发展。再次,它加重居民的购房负担,抑制居民的日常消费,降低了居民的生活水平。最后,它还衍生出包括失地农民的再安置与再就业业、城市拆迁中居民与地方政府的利益冲突等一系列社会问题。只有从各方面同时采取措施,才能解决“土地财政”问题。第一,要构建起合理的地方土地财税体系,进一步完善分税制,使地方财权与事权对等,并且规范现有的土地出让制度,适时开征物业税以实现地方财政的永续收入。第二,要加强对房地产市场的宏观调控,间接抑制“土地财政”的膨胀,近期应控制部分城市房价过快上涨,抑制房地产市场中的投机性需求,并限制其它行业国有资本涉足房地产领域。第三,要健全“土地财政”收入对社会保障的补偿机制,加大保障性住房建设投入,扩大廉租住房补贴覆盖范围,同时完善城镇职工住房公积金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