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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然垄断产业规制中行政垄断问题研究

论文摘要

改革开放以来,随着经济体制改革的进行,地方政府和行业主管部门具有自身独立的经济利益和相应的职权,地方垄断和行业垄断日渐盛行,出现了“行政垄断”。近年来,行政垄断的危害越来越被社会各界所认识,“行政垄断”已经成为人们关注的一个热点问题。行政垄断分为地区性行政垄断和行业性行政垄断,其中行业性行政垄断又可分为基于自然垄断性的行政垄断和基于其它原因的特许经营性行政垄断,而本文所主要研究的就是基于自然垄断性的行政垄断的若干问题。本论文在明确自然垄断与行政垄断概念的基础上,重点地探讨一下这样一些问题:自然垄断行业存在进入规制的需要,而这种政府进入规制是不是就可以定性为“行政垄断”?如果可以定性为“行政垄断”,根据是什么?如果不是,又根据什么?正常的自然垄断产业规制与行政垄断纠缠在一起,如何将其区分开?行政垄断对资源配置又有什么影响?进一步的,本论文还尝试探讨了行业性行政垄断的形成问题及影响因素,最后给出了一些反行政垄断的政策建议。第1章,首先对自然垄断的相关理论进行了简单的回顾,指出自然垄断的最本质的特征是其成本劣增性,允许垄断企业的存在可以实现成本效率,因此需要实行进入规制;与此同时,为了防止企业垄断定价,政府还需要有效的价格规制。然后将行政垄断界定为政府机构运用公共权力对市场竞争的限制或排斥,并介绍了区分行政垄断与自然垄断的标准和步骤。第2章,具体论述进入规制和行政垄断判定的问题,指出对自然垄断行业竞争性业务领域实行的进入规制是不必要的,此时市场有效,进入规制应该纳入行政垄断的范畴;对垄断性业务领域来讲,需要对进入规制进行成本收益的综合分析,才可以最终判定是否为行政垄断。第3章,在介绍价格规制的相关知识的基础上,指出由于信息不对称和规制俘获会导致价格规制的基本失效,在我国,价格规制失效不直接表现为垄断企业的账面超额利润的增加,而是表现为企业成本的无谓增加。价格规制失效前提下的行政垄断既带来了社会福利损失、生产效率损失、寻租成本及其它效率损失等,同时又导致了福利转移,收入分配的不公正。第4章,建立了一个行业性行政垄断形成的供求模型,并介绍了影响行政垄断供求的各个因素——行政垄断的获利程度、信息不对称程度、企业内部效率环境等需求因素和政府的公正程度、企业的产权结构、消费者力量和竞争厂商力量等供给因素,从而简单阐明行政垄断程度决定以及政企之间利益分配的一般决定过程。第5章,分四个方面给出解决自然垄断行业中行政垄断问题的若干建议,这四个方面是:市场结构政策、政府相关机构改革、国有企业管理体制改革以及《反垄断法》出台及有效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