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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系型契约治理研究——理论分析和台州缝制设备产业集群实证

论文摘要

近年来,产业集群、企业集团、战略联盟和企业网络等经济组织纷纷涌现,并逐渐在竞争中表现出优势。为什么这些非传统型经济组织能够替代传统型一体化大企业,是值得研究的问题。本文以产业集群为研究背景,从关系型契约治理这一深化经济组织研究的新的切入点出发,探讨以中小企业为主体的产业集群如何实现与以大企业为核心的区域之间的竞争。在产业集群内,关系型契约交易双方可以是两个独立的企业,或者通过兼并收购等一体化行为把交易纳入企业内部进行,主要取决于哪种组织形式更有利于关系型契约的执行。产业集群内交易主体采取何种组织形式(一体化或非一体化)治理关系型契约的不确定性,保证关系型契约的自我实施,对集群的竞争优势有何影响,是本文所研究的主要问题。本文在文献阅读的基础之上,归纳产业集群运行中所表现出来的组织特征并明确界定产业集群组织治理的本质,通过构建重复博弈模型分析了集群企业内(一体化)和企业之间(非一体化)关系型契约治理的作用机理,比较了关系型雇佣和关系型外包分别在什么情况下是最有效的制度安排,探讨了组织治理与集群竞争力的关系,并通过台州缝制设备产业集群进行实证检验。本文主要研究结论如下:(1)产业集群内企业之间交易的基本属性是关系型外包契约,而产业集群的组织治理是一种由关系型雇佣和关系型外包共同组成的动态治理模式。(2)产业集群内关系型契约交易双方通过调整所有权结构(一体化或非一体化)可以实现最优行动和最大化总剩余,不同所有权结构下关系型契约自我执行需要一定的条件。(3)所交易产品的市场价格波动性和激励强度影响产业集群内关系型契约实施的不确定性程度,交易双方可以通过选择资产所有权进行治理。当市场价格比较稳定时,关系型外包是最有效的组织形式。当市场价格波动幅度比较大时,非一体化没有比一体化更有效率,但最优关系型外包契约可以实现高于最优关系型雇佣契约的激励和行动。此时,若将市场价格波动幅度较大的产品纳入企业内部生产有助于集群保持低成本优势,而非一体化的激励效应有助于集群的技术创新和产业升级。台州缝制设备产业集群为本文结论提供了实证支持。本文还针对目前集群内关系型契约治理中存在的问题提出了政策建议。为了提升整个集群的创新能力、使集群向更高阶段发展,需要整机企业把包括核心零配件在内的产品交给外部供应商生产,强化关系型外包契约的激励效应,对零配件企业提供技术、资金等方面的支持。这样,零配件企业才有能力和动力进行设备更新和技术研发,提升本地所产零配件的质量和档次,双方建立起高度的信任和广泛的合作。整机企业在开发高端产品市场时,本地供应商可以发挥自身的研发能力和生产积极性,提供符合质量要求的各类零配件。本研究突出的创新体现在以下三个方面:第一,提出了产业集群内关系型契约治理有关系型雇佣和关系型外包两种治理模式,分析了这两种治理模式的作用机理和自我执行的条件。第二,指出了产业集群内关系型契约治理在不同治理模式可以形成不同的集群竞争优势,也就是说对应于产业集群的各个发展阶段需要采用相应的关系型契约治理模式。第三,首次在我国具体产业中详细考察民营企业关系型契约治理的现实情况以及对集群竞争力的影响,通过台州缝制设备产业集群的实证研究,不仅为理论研究提供支持,所得出的研究结论和政策建议对于优化我国产业集群内关系型契约治理以实现转型升级具有一定的实践指导意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