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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省城镇化与农业现代化协调关系的实证分析

论文摘要

我国城镇化发展正处于加速阶段,农业现代化的发展也越来越得到理论界与政府的关注与重视。农业是国民经济的基础,农业现代化的发展为城镇化的发展提供了坚实的物质基础,城镇化的发展转移了农村剩余劳动力,为农业现代化发展提供资金、技术支持,二者是相辅相成的关系。因此研究山东省城镇化与农业现代化的关系,深入分析二者协调发展的程度,对山东省城镇化与农业现代化的发展具有一定的现实意义。本文在研究了城镇化与农业现代化相互影响的途径后,分析了山东省城镇化与农业现代化的特点。在实证分析部分,运用山东省1978年-2012年的经济数据,首先构建了城镇化与农业现代化的指标体系,然后运用因子分析法确定变量权重,计算城镇化与农业现代化综合得分,之后将综合得分代入协调发展度模型,计算协调度C、协调发展度D,根据D的数值大小,将城镇化与农业现代化的关系分为三个大类:协调发展类,过渡发展类和衰退失调类。研究结果表明:在纵向上,山东省城镇化与农业现代化综合发展水平稳步提高,近似一条直线,表明城镇化与农业现代化在此期间整体发展良好。从1978年到2007年近三十年间,农业现代化综合发展水平略高于城镇化综合发展水平,这期间二者的协调发展度平稳上升,协调度越来越接近1,说明二者之间的相互影响越来越强;2008年至今,城镇化综合发展水平高于农业现代化综合发展水平,且差距在逐年拉大,这期间二者的协调发展度增速也在放缓,发展趋势不容乐观。在横向上,山东省城镇化与农业现代化协调度总体很高,二者的综合发展水平与协调发展度在空间上存在较大的地区差异。总的来讲,半岛地区的城镇化与农业现代化发展水平较高,协调发展度属于中级或初级协调发展类,内陆地区的城镇化与农业现代化发展水平相对较低,协调发展度属于初级协调发展类或过渡发展类。山东省各地市地理位置、资源环境等各有差异,地区之间存在较大的差异,发展不平衡表现明显。最后,根据前文分析的结果,笔者认为在省级层面上,山东省应把未来发展的重点放在以下方面:深入改革户籍制度,促进农业规模化经营;优先发展中小城镇,有序转移农村剩余劳动力;加大财政支农力度,培育新型农民。半岛地区应着力增强城镇的辐射带动力量,发展特色农业;内陆地区应着力提高小城镇的服务能力,发展农产品加工业,创建农产品品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