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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对县财政转移支付的均等化效应分析

论文摘要

财政转移支付制度是分税制的重要组成部分,是政府间关系在财政层面的体现,也是实现地区间财政均等化的最主要手段。实现财力均等化是内涵于财政转移支付的原则和要求。近年来,我国地区间的经济差距不断拉大,衡量贫富差距的基尼系数居高不下,在此背景下,财政转移支付的均等化原则的重要性就更加突出。本文力图以新的视角深入研究财政转移支付的均等化问题。本文的新意体现在:一是以省以下地方财政的视角,特别是从县级层面考察,更加能反映转移支付均等化不足等问题。针对均等化不足,做原因分析以及提出相应的解决对策。本文的研究目标是期望能够在该问题上得到系统性、可靠性的认识,并从县级视角对我国政府间财政转移支付制度提供思路。二为突破了以往研究中将市辖区和县混为一谈的局限,剔除市辖区数据。三为坚持方法论的个人主义,在财政平等观的前提下,不使用以往研究中常用财政供养人员计算人均财力,而以地区人口作为测算人均财力的依据。对以往文献的归纳总结和数据分析是本文主要研究方法。本文内容包括:第一章,梳理财政转移支付的基本理论,界定财政转移支付均等化内涵和外延,总结衡量均等化的方法;第二章,讨论广东省对县财政转移支付的历史和现状,梳理财政转移支付在广东省具体制度安排及其变迁。第三章,重点分析广东省对县财政转移支付均等化问题,分析财力差异水平,并且从总量和结构两个角度测算转移支付均等化水平。第四章,对均等化不足的原因和对策进行分析。本文分析得出,广东省对县转移支付的均等化水平较差,财力的纵向和横向的不均衡仍较为突出,而且县级财政困难没有因为财政转移支付而得到本质性改善。结构性因素和制度性因素是广东省对县转移支付均等化效应不足的主要原因,结构性因素指地区间结构不均等和转移支付项目间比例不合理,制度性因素包括财政事权划分尚需进一步明晰、GDP主义导向的官员考核机制、转移支付制度不规范。提高财政转移支付均等化效应必须对症下药,从优化转移支付结构和完善制度两个方面入手。优化结构就是提高一般性转移支付比重、应用“因素法”调整专项转移支付、逐渐取消税收返还;完善制度就是规范转移支付办法,建立绩效评价体系、推进财政体制改革、推进“省管县”财政改革、加强转移支付的法律体系建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