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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我国农村信用社的制度分析——以组织能力为视角

论文摘要

农村信用合作社是农民社员联合所有、民主控制、经济参与并受益的金融组织,是一种特殊的组织制度安排,其发生和发展是我国农村基本经济制度及其经营体制在新的历史时期既具有必然性又具有时代性的制度变迁及创新。农村信用合作事业在我国已有相当长的发展历史。在经历了多次变革之后,自1996年起确立了合作制和市场化的改革方向,但改革过程比较缓慢,时至今日仍然存在着诸多问题。为了进一步理清农村信用社的制度特性,更好地把握我国农村信用社的现实状况和发展趋势,本文以新制度经济学为主要分析工具,结合我国农村信用社的现实条件,对其制度特性、产权安排、治理结构和制度环境进行了系统的理论探讨和实证分析。同时,本文还阐明了我国农村信用社存在和发展的合理性以及深层机理,解释了其现实的制度构建和进行中的制度变迁,并揭示了其未来的发展趋势和创新方向。本文从以下四个方面展开研究:第一章介绍了农村合作金融的一般理论。合作金融是一种特定的组织形式,其思想以及合作制原则是伴随着社会的发展而发展的。在全球范围内,农村合作金融发展模式主要分为单元金字塔模式、多元复合模式、半官半民模式等等。经过实证分析,国外理论界普遍认为,只有通过合理的制度安排,保证农村信用社成为自主经营的金融主体,才能切实地为农业发展作出贡献。第二章介绍了我国农村合作金融的发展及现状。自1923年我国第一家农村信用社创建起始,农村信用合作事业在我国已有相当长的发展历史。从新中国成立至今,农村信用社经历了发展——停滞——恢复——改革这四个阶段。1996年,农村信用社开始向合作制和市场化的方向深化改革。然而,基于中国特殊的社会制度、政策变迁以及文化特点等,改革的过程比较缓慢,并出现了一些问题。第三章以一个新的视角——组织能力,来考察我国农村信用社的制度问题。所谓组织能力是指组织成员所拥有的资源、知识、禀赋等的有机集合。信用社的经营效果与各成员利益的同质性和耦合性相关,与其具有的组织能力能否适应市场竞争相关。另外,能否有效结合异质性资产并有效发挥专用性资产的作用也是成功经营农村信用社的关键。第四章总结了我国农村信用社在现实制度安排上的不足与注意事项,并针对研究结果阐述了相应的政策建议。总体来说,要加强对信用社发展的政策扶持力度;明晰信用社的产权关系,确立社员的主体地位;设计科学的激励机制,提高管理层的管理水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