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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部评级法在我国城市商业银行信用风险管理中的应用研究

论文摘要

自2004年巴塞尔新资本协议公布以来,实施以新资本协议为基础的资本监管制度的国家和地区日益增多,其中绝大多数国家的商业银行选择实施内部评级法。为了实现与巴塞尔新资本协议的对接,我国银监会于2007年2月28日发布了《中国银行业实施巴塞尔新资本协议指导意见》,该意见按照高标准确定了新资本协议的实施方法,要求商业银行实施信用风险的内部评级法、市场风险的内部模型法,以及符合国内实际的操作风险资本计提方法,同时允许不符合条件的商业银行逐步向目标方法过渡。巴塞尔新资本协议公布以后,我国大型商业银行已先后着手开发内部评级体系,在信用风险的量化和内部评级的构建方面取得了显著成就。然而以城市商业银行为代表的中、小型商业银行作为我国银行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在风险管理方面却相对落后。因此,当前我国城市商业银行迫切需要探索向巴塞尔新资本协议内部评级法初级法迈进的有效途径。本文依据商业银行信用管理的相关理论,从内部评级法的视角入手,结合我国城市商业银行数据积累不足,风险管理体系薄弱的现实情况,通过采用适当的指标体系,以某城市银行为例,运用基于因子分析法的Logistic回归模型建立了客户违约概率模型。实证结果表明,使用Logistic回归模型度量违约概率效果较好。最后,本研究探索了我国城市商业银行实施内部评级法的可能途径,从制度构建、流程设计、指标选择、模型建立和措施应对几个角度对城市商业银行运用违约概率模型提高信用风险管理水平的方法提出了对策和建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