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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北地区水土保护生态补偿机制研究

论文摘要

东北地区素有“北大仓”之称,在我国粮食供给上发挥着重要的作用。近年来,由于水土保护补偿机制的欠缺和实施过程中存在的一些问题,如资金不足、管理机制不完善、补偿的主体和对象模糊、补偿的方式单一、缺乏后期监护机制等,使得东北地区水土流失治理效益的发挥受到很大影响。总之,东北地区在水土保护工作中还有许多需要改进和借鉴其他经验的地方。众所周知,生态补偿机制是世界上治理水土流失比较有效的方法之一,那么东北地区在治理过程中必然要引进生态补偿机制。本文在对东北地区的水土流失现状以及所面临的问题进行分析的基础上,运用生态补偿机制的基础理论,对市场补偿机制与政府补偿机制进行比较。文章主题部分研究了生态补偿机制的补偿主体、补偿对象、补偿形式等内容,分析了两者的理论异同点,接着指出市场补偿机制的两种形式,即水土流失权交易市场和水土保护服务交易市场,通过对其必要性和可行性的分析,指出每一种市场在东北地区的对应使用区,进而更加完善了东北地区的水土保护补偿机制。本文在分析过程中,主要得出以下结论:(1)水土保护生态补偿机制的提出具有坚实的理论基础,并且有国内外的成功经验做支撑;(2)东北地区的水土保护现状以及存在的问题证实了水土保护生态补偿机制的引入是非常必要的;(3)政府补偿机制和市场补偿机制具有本质上的异同,因此根据东北地区的实际情况分析不同流失区的补偿机制,对流失区的治理进行分类是当前水土流失治理的主要任务;(4)通过分析比较得出东北地区应该实施的水土保护政策、以及市场机制的合理应用。借此,划定了合理的补偿区域以及补偿比例,进一步完善东北水土保护生态补偿工作;(5)对东北地区的水土保护工作进行统筹安排,明确了水土保护过程中的责任。按照东北地区特殊的水土利用、保护特点,给出了水土保护过程中的新模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