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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融消费者权益保护研究

论文摘要

金融消费者是金融市场的重要主体,其权益本应得到有效的保护。可是从各国实际情况来看,金融消费者保护被置于次要地位,金融消费者的权益屡遭侵害。次贷危机敲响了金融消费者权益保护的警钟,以美国为首的主要发达国家陆续采取措施强调金融消费者保护的重要意义,完善金融消费者保护制度。尤其是在处于金融转轨时期的我国,加强金融消费者保护已成为我国金融业改革的重要内容之一,对促进金融市场健康运行,维护国家金融稳定,促进社会和谐起着至关重要的作用。本文以美国1929-1933年“大萧条”和次贷危机为时间界点,将美国金融消费者保护历程划分为四个阶段:20世纪30年代危机前,以州为格局、零星的金融消费者保护;20世纪30年代—70年代,基本建立金融消费者保护的法律框架;20世纪80年代至次贷危机前,滋生了侵害金融消费者的温床;次贷危机后,金融消费者保护的创新。通过梳理可知,美国金融消费者保护路径依重于金融立法和金融监管,逐步走向集中保护。在此基础上,分析了我国金融消费者保护的现状。通过比较可知,我国金融消费者保护存在四大问题:立法上忽视金融消费者保护;各金融消费者保护部门之间缺乏有效协调;投诉处理渠道不畅通;金融消费者教育落后。再结合陕西省金融消费者保护工作的成功案例,提出完善我国金融消费者保护的四项措施,即制定统一的金融消费者保护法;加强以人民银行为主导的金融消费者保护协调格局;畅通投诉渠道;重视金融消费者教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