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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基本经济制度与两个根本界限的研究

论文摘要

以公有制为主体、多种所有制经济共同发展的基本经济制度,不仅是对马克思主义的理论创新,而且是建国后历史经验的科学总结,更是深化经济体制改革的现实需要。自从我国的基本经济制度确立以来,一直存在着“左”的和右的两种错误倾向,影响我们坚持和完善基本经济制度。因此,必须反对“左”的和右的两种错误思想,划清基本经济制度与单一公有制和私有化这两个根本界限。一方面,我们要划清基本经济制度与单一公有制的界限,实质是要划清公有制为主体与单一公有制的界限。划清这一界限的关键是在发展公有经济的同时,能否为非公经济营造良好的环境和创造有利的条件,使公有经济与非公经济能够平等竞争、相互促进、共同发展。由于某些单一公有制的传统观念仍在延续,既使得非公经济不能大力发展,又限制了它们的健康成长。这就要求我们划清公有制为主体与单一公有制的界限,时刻警惕和防止“左”的错误回潮和蔓延,不断完善有关非公经济的政策、法规,并制定相应的配套措施,为它们的发展创造更为有利的环境和条件。另一方面,我们要划清基本经济制度与私有化的界限,实质是要划清多种所有制经济共同发展与私有化的界限。多种经济共同发展并不是要使私有经济成为主体,更不等于全面私有化,因此要反对和克服各种右的错误倾向。划清多种经济共同发展与私有化的界限,关键在于能否在多种所有制经济共同发展的同时,坚持公有制的主体地位和发挥国有经济的主导作用。可见,提出公有经济与非公经济共同发展,并不是要用非公经济取代公有经济。相反,我们的目标是要通过公有经济与非公经济的平等竞争和相互促进,以巩固公有制的主体地位和发挥国有经济的主导作用。党的十六大报告指出:“各种所有制经济完全可以在市场竞争中发挥各自优势,相互促进,共同发展。”’这一重要论述说明:虽然公有经济与非公经济的性质不同,但它们并不是完全对立的,而是可以相互补充和相互促进的。公有经济不仅通过自身的壮大为非公经济提供物质基础,而且通过对新领域的开发,引导非公经济朝着更深、更广的领域发展。而非公经济的发展,一方面可以促使公有经济改革的深化,另一方面可以配合和协助公有经济的发展。因此,要充分发挥公有经济与非公经济各自的优势,使它们能够取长补短,相得益彰。因此,只有正确划清基本经济制度与单一公有制和私有化两个界限,克服“左”和右的两种错误倾向,才能使初级阶段的基本经济制度不断发展和完善,在促进我国的经济发展和社会主义制度巩固中发挥积极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