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博弈视角下我国矿难频发的经济学分析

论文摘要

近年来,我国矿难频发。发生矿难的不仅有人们印象中生产条件差的小煤窑,还有国有大型煤矿,例如鹤岗煤矿、王家岭煤矿。我国学者对此进行研究,提出了许多意见和建议。但有关矿难的报道,依然不断见诸报端,也一次次刺激着我们的神经。人们不禁要问:矿难真的是不可以避免的吗?矿难的背后究竟隐藏着怎样的利益链条?文章再次以矿难为题,但又不仅仅限于矿难本身,而是在分析中央政府、地方政府和矿主三者关系的基础上,引入了弱势收益的概念,来分析矿主和矿工的策略选择,关注矿工的命运,希望可以通过改变矿工的弱势地位,来消除矿难这一社会不和谐因素,避免惨剧的再次发生。矿山就像是一个名利场,在这里,中央政府、地方政府、矿主和矿工代表着各自不同的利益,有着各自的策略选择,他们在这个名利场中进行博弈,想实现自身效用的大化,并终达到均衡。文章采用博弈模型,注意到矿主在博弈中所起的关键作用,从只有两个参与者——矿主和中央政府的博弈模型出发,逐步加入现实因素,先是在博弈模型中加入第三个参与者——地方政府,接着又从静态分析转为动态分析,使模型不断得到改进。在中央政府、地方政府和矿主的完全信息动态博弈模型中,通过分析得到唯一子博弈精炼纳什均衡。说明不进行安全生产的矿主,在巨大额外收益的驱使下,会主动向地方政府寻租。而地方政府代表的是地方利益,为了获得自身的大收益,地方政府会选择不执行中央政府的监督命令,这样地方政府和矿主就结成了利益共同体。对于矿工来说,他们是社会弱势群体,有着自身的很多缺陷,例如教育水平不高、缺乏技术、组织分散等等,这些迫使矿工只能获得弱势收益。而正是因为弱势收益的存在,使得中央政府增加对矿主和地方政府的惩罚力度,只能在短期中起到抑制矿主不进行安全生产行为的作用,但从长期来看,会弱化矿工的上报意识。所以,中央政府只是单纯增加惩罚力度,显然不是解决矿难这一顽疾的“良方”。接下来,文章根据前面得出的结论,提出了具有现实意义的意见和建议,例如加强矿工教育,提高矿工素质;提高矿工的组织化程度,增强矿工的谈判能力等等。需要说明的是,文章中的地方政府和中央政府是一个代表性的概念,即代表的是不同层级的政府在矿难博弈模型中所起的作用,并不特指具体的某个部门或某个官员。这么假定是为了分析问题的方便,但并不影响本文的分析结果。另外,本文中对矿主不进行安全生产的定义,既包括矿主不按照国家规定购买必要的安全设备,也包括矿主不按照规定对矿工进行安全教育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