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古今之诤——论《老子》“执古之道”

论文摘要

1973年,湖南长沙马王堆三号墓中发现一批极有价值的古代帛书,尤其以《老子》甲本、乙本及乙本卷前的古佚书《经法》、《十大经》、《称》、《道原》等为重要。这些帛书重见天日虽然也填补了中国学术史中的一些空白,但也带出一些问题。如通行本《老子》第十四章“执古之道,以御今之有”一句,帛书甲本、乙本却皆作“执今之道,以御今之有”。“古”、“今”虽只有一字之差,看上去却是天壤之别。传统已经形成,对于帛书我们不能太过于迷信;而且即便是“执古之道”,也在历史中不断得以解释而自有道理。当然,对历史本身也应活生生的看待,它是拥有精神生命的。那么《老子》的这个“古”、“今”差异,我们应该怎样来看待呢?本文就是把“古”、“今”放到《老子》的整体哲学思想之中,通过对历代注释的梳理,以及旁参孔子、庄子、荀子、韩非子诸子之哲学思想。从而得出“不古不今以应今”或者说是“无以应今”的结论。并认为如此才能符合《老子》原有的精神——今、古皆不可执。唯一可贵者,只有“德”;而老子更是将此“德”都化掉而成一“玄德”。并通过对此一思想的论证,从而对当今所谓的“古今之争”作出一些回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