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仁爱与天理:朱子《仁说》诠释

论文摘要

朱子在《仁说》中诠释了“仁爱”与“天理”。儒学内部对“仁”的这一思想做出了不同的解释,儒学前辈对“仁”的发展做出了贡献。孔子主要从爱人、孝悌、忠恕等方面对“仁”做出了一系列的要求,成为了一切道德的根本标准,在生活中用“仁”规范了人们的各种行为,是以事论仁的典型代表;孟子同样如此在继承孔子“仁”的基础之上又进一步把“仁”应用在政治上,“仁政”就是他典型的观点;到汉代的董仲舒把“仁”看成是“元”的体现、是“天心”,他把“天”与“仁”二者巧妙结合起来,形成了“天人合一”的境界。朱子《仁说》就是在前人对“仁”见解的基础之上的创新。《仁说》中朱子主要从以下几个方面来发展“仁”的:一是从天地之心来谈,这里就把人与天、人与地联系一起,靠人与天所具有的这个“心”来实现“仁”的这种品德;二是从人之四德来说,朱子把天具有的“元”、“亨”、“利”、“贞”这四种品质联系在人的身上,进而表现为“仁”、“义”、“礼”、“智”这四种道德,这就是“仁”的这四种流行;三是“仁”与“诚”是联系的,“诚”决定了一个人是否能够去做到“仁”,二者是不可分割的,有了“诚”才会有“仁”;四是“心之德”与“爱之理”,要求朱子在求仁时善于学会用“体”与“用”、把人“心”的作用发挥好,在人“心”的修养境界中来实现“仁”,达到这种境界。朱子对“仁”的创新之处体现在他的“仁爱”与“天理”方面,在“仁爱”这一观念中,他能够以爱言仁,通过对性、情的诠释来体现出“仁”是充满恻隐之心的,是一种真正的“爱”,是用心去爱的东西。在“天理”这方面,朱子把“仁”更进一步抽象化,把它称之为“理”,认为“仁”是由天地之心而化生出来的“理”,是属于道德的事物,它规范了人们的行为,是能控制人欲的根本性事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