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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保险伦理的缺失与构建

论文摘要

20世纪后期以来,保险领域中的不道德行为已经成为一种普遍现象,但迄今为止,保险领域中的伦理道德问题一直没有得到足够的重视,更为严重的是,保险业还常常被认为是与伦理道德无关的领域。然而,从保险市场的实践结果来看,主流经济学所倡导的没有伦理思考,而只是追求经济主体自身利益大化的惯性思维,已经受到了市场本身的严重挑战。本文以对伦理道德的经济学分析为基础,以产权和契约理论、委托——代理理论、博弈理论为主要依据,说明保险活动本身会内生出不道德的行为。从保险伦理冲突与矛盾的实证考察和分析中可以看出,保险伦理已不是存在与否的问题,而是它不仅涉及保险市场各方参与主体,还涉及保险服务、企业管理、市场监管等诸多领域。保险伦理的缺失主要表现在以下三个方面:一是保险交易中的欺诈与诚信问题;二是投保人、代理人等市场参与者的逆向选择而导致的保险市场需求异变;三是作为保险市场主要参与者的保险中介的机会主义行为,在委托——代理过程中的道德风险。保险伦理是保险市场安全有效运行的第二只“看不见的手”,保险市场效率的高低不仅应该进行经济效益的考核,还暗含着伦理价值目标的实现。由于保险伦理对保险市场的不可或缺性,保险伦理是实现保险市场有效运行的基础和前提,那么对保险伦理的重构势在必行。本文从保险市场赖以存在的根基——信用的脆弱性分析了保险伦理存在的必要性,提出了重构保险伦理的路径与方法,并提炼了传统文化精髓融入到路径之中,分别从整个保险市场、保险公司、投保人、保险中介几个角度入手,探索其应遵循的伦理规范和道德准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