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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古代刑法文化与现代法治理念的架构

论文摘要

在各种人类文化成果中,法律制度可谓是一种为复杂、为奇特的精神创造,因为法律制度往往以一种强烈的方式,集中突出的表达一种秩序,体现一种观念。也就是说,法律制度作为国家实现其统治的基本工具,作为社会关系的重要调节器,往往以国家的强制力为后盾,对当时的社会成员做出种种要求和限制。因而,在一种法律制度中,集中反映着一个民族和一个社会的基本价值观念,也反映着当时人们对于自然、社会及人与人关系的种种看法与做法。在具体的法律制度、法律条文背后,有着极为复杂的社会思想因素。所以说,法律制度是一个国家、一个社会在一定时期内的物质生活条件的综合反映,是人类社会生活的整体折射。而社会的进步和文明的演变,使得法也从原始简单的习惯,逐渐向着结构严谨、富于哲理的模式过渡。中国古代刑法文化是指与中国古代自然经济、高度君主专制统治和宗法社会结构相适应的刑法制度以及刑法观念。在传统文化的影响下,中国古代刑法形成了它自身特点。本文通过深入总结中国古代刑法文化内涵以及从法哲学角度延伸的诸多特征入手:一是从德与法,礼与刑的关系方面研究中国古代刑法文化的起源、发展及其演变,分析古代刑法文化对中国现代法治建设所带来的正面和负面影响,并从中提炼出一些现代法治社会所需的普世性的基本理念,这对于理解中国的传统法律制度,乃至对于构建现代法治理念都大有裨益;二是通过分析比较中西方在刑法思维方面如立法基础和立法观念、法律内容和价值取向,以及司法程序和执法效果等方面的深刻差异,本着择优取用的原则,借鉴西方有关的法治思想,为建构现代法治理念提供参考。比如说,只有“法自民出”才能体现的法的公平、正义;只有“以法为本”才能体现法的尊严、权威;只有“慎用刑罚”才能体现法乃至整个社会的宽容与和谐等方面的内容,并分析得出现代法治社会必须注重“人文关怀”、“形式理性”、“实体正义”等刑法思想培养的结论,从而对法治理念的建构提供一些可供借鉴的思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