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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伦等第在荀子分之概念中的意义

论文摘要

“分”在荀子理论中有着丰富的涵义,天人之分、贵贱等分、定分明职、听政之大分……分作为社群秩序的基本原则在其所建立的社会架构中为人划定了界限。这一概念的确立不仅仅构成了人伦有序、按能授职、各得其所的公共组织结构,更是从制度上保证了个人德行才能大程度的发挥,进而实现社会各项机制的有效运行、达成人类长期稳定的发展。分之概念是荀子对人类社会的理想筹划,旨在贞定社会价值标准、重构公共秩序结构。从个人本能欲念到社会时代精神,整个理论涵摄了人的全部生活内容,把个人与人类文明历史牵系在一起。学界目前的研究成果偏重于从礼治层面的政治角度来理解,往往过于强调荀子“人性恶”的前提,而忽略了分所凭籍的人之特有属性,继而提出荀子的明分.使群与人性、道德无关的极端观点。论本文将着重对分之概念中人伦等第一层涵义作一梳理,试图通过其与分位等级的关系重申分的道德基础,理清分在荀子理论中与人及人类全体的关系,并由此显明个人道德在荀子理论中如何得以落实呈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