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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先秦儒家“和”观念的源流与信仰基础

论文摘要

在人类社会的早期,来自原始宗教的信仰使人类走上了文明之路。“和”观念作为古代中国礼乐文化核心的精神原则,起源于古代的原始宗教,是早期中国社会共同体根本的精神取向。在原始平等的社会条件下,祭祀泛滥引发的经济危机导致“神人以和”观念的产生,继而“和”观念发展成为一种被广泛认可的社会价值取向。随着社会的发展,资源紧张与竞争加剧导致商代祖神崇拜与祭祀被过度强化,“和”观念变为对上帝(祖宗神)的极端迎合。宗周时代则以历史经验的理性为主导,强调了以民为本,天民合一之和,从政治、经济、教化、社会等四个方面完成了古代尚“和”文化的理性建构。春秋末期,礼崩乐坏社会无序的现实让思想家们各抒己见对“和”问题展开了深入的思辩。孔子仍把传统的礼作为实现社会之和的根本,并注入了“仁”的时代元素,他通过赋予天命以“仁”的目的,为个体生命开显天命的信仰,从而完成了儒家“和”观念的信仰奠基。子思通过对性与天道的深入探索,根据所处的时代背景展开了与道家关于天与道的本原之争以及“和”的有无之辩,初步提出了“和”观念的形上建构。战国时代的孟子则在子思的理论基础更进一步,以“人性论”与“气论”完善儒家内在超越的道德人格,丰富和发展了儒家“和”观念的内涵,并将道德人格中的“仁义”思想引入政治经济领域构建社会和谐,完成了儒家内圣与外王思想的统一。成书于战国中后期的《易传》通过对《周易》义理的阐释将先秦儒家“和”观念系统化和立体化,使“和”观念成为一种超越性的追求,并贯注整个生活世界,并进而形成综合的逻辑和历史体系。在战国后期,人们对礼乐文化的信仰已经十分淡漠。荀子通过转换礼乐文化“和”观念之本,用物质之天的理论对天命思想进行消解与转化,并转变礼乐文化“和”观念之用,以人性本恶论建构“隆礼重法”的理论基础,追求基于礼治功利基础上的和谐。但荀子对天命信仰的消解,人性本恶的理论建构,终让传统的礼乐“和”观念历史地潜隐。先秦儒家提出理性的“和”观念,是建立在中华礼乐文明起源的特殊环境基础上的,而这种礼乐文明正是特定经济背景下文明的理性突破。因此,“和”观念成为了传统文化的核心价值观念,在中国朝代交替的历史中屡仆屡起,成为大多数朝代所共同追求的盛世理想的准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