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先秦天人观及其生态伦理价值

论文摘要

在中国传统文化中,对天和人的关系问题的研究源远流长,可以追溯到夏商周时期,这一时期的天人关系带有人神关系的宗教色彩。随着社会生产的发展,天道与人道的关系问题是从原始宗教意义上的天人关系演化而来的。老子、孔子、孟子等思想家都对“天”和“人”的关系进行了更加深入的思考。在以孟子为主的主张“天人合一”的思想家们,在“天人合一”的理念下提出“仁民而爱物”,把对人的爱推广到大自然的万物,这样思想基于对人与自然环境协调发展规律的正确认识,是一种追求人类与自然共生共存的生存智慧,间接起到维护自然生态的平衡的作用;在以荀子为主的主张“天人相分”的思想家们,提出了“制天命而用之”,发挥人的主动性和积极性,人不是只能受制于自然界,而是可以在自然规律之下给自己创造更好的生存环境。随着现代科技革命的迅猛发展、社会生产力的日益提高和人类认知能力的不断深化,人类社会生活发生了前所未有的重大变化,人类在征服自然和改造自然的过程中取得了令人欣慰的辉煌成果。但与此同时,也面临着日益严重的生存危机与生存困境。这就不得不使人们重新审视天人关系这样一个非常重大而又十分现实的哲学问题。因而,梳理和思考中国哲学的天人学说及其智慧,可以使我们从中领悟到十分重要的思想资源和非常有意义的理论启示,从而正确认识和处理人与自然的相互关系,实现人与自然的协调一致与和谐统一。先秦思想家已具有自觉的生态意识,初步认识到生物体及其与环境的关系,中国传统的天人观思想与西方现代生态伦理思想有着很多的相通之处,对于解决当今世界由于工业化和无限制地征服自然而带来的环境污染、生态平衡破坏等问题,建构现代生态伦理观具有十分重要的指导意义和理论价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