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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公众参与科技决策问题研究

论文摘要

作为一种新的民主形式,公众参与已经成为公共事务管理和决策中的基本制度。科学技术自诞生之日起,就向人类展露了自身独特的魅力,逐渐发展成为经济社会的重要推动力,作为科技重要保障力量的科技政策也早已成为了我国公共政策的重要组成部分。在传统观点对于现代科学技术的极力推崇下,科技似乎已经无法停止自己的脚步,像一匹脱缰的快马驰骋于人类社会这片广阔的草原上。伴随食品安全问题、环境污染问题、克隆技术等引发的伦理问题以及高科技犯罪问题等的出现,越来越多的公众意识到再也不能对科学技术不闻不问了,他们需要了解国家对这些问题的应对政策和措施,迫切希望知道科学专家和技术专家在研究什么问题、开发什么技术,想了解研究和开发的近期结果。毋庸置疑,公众已经成为了一支广泛关注科学技术对社会所发生作用的社会力量,他们在参与科学技术决策中对科学技术自身及其力量、影响、实际作用加以了解,进而对科技决策产生影响。其实,公众参与科技决策是科学技术自身的发展的需要。科学技术速度十分惊人,许多科技前沿(转基因食品科技、克隆科技)研究领域的研究前景十分广阔,但携带着诸多的不确定信息,这些信息需要为公众——科学研究资源的提供者和科技成果的终使用者所获悉;科学技术应用带有十分强烈的商业化色彩,涉及到公众利益;如今的科学技术应用也并不是单纯的科学问题,需要结合公众的“本土性知识”。此外,公众参与科技决策也是决策民主化的需要。在参与民主和协商民主理念根基的推动下,公众参与科学技术决策在世界各主要国家广为流行,并在一些发达国家中发展较为成熟,形成了一定的模型。在这些国家中,公众参与科技决策的先是经历了缺失模型,公众往往被视作对科学一无所知或者知之甚少而被排除在科技决策之外,公众只有学习好科技知识才有益于科技发展;然后是批判-诠释模型,公众的“本土性知识”在该模型中被认为是科技专家知识的一种补充。发展到公众参与科技决策的混合论坛模型,科技知识被视作共同生产的结果,公众成为了科技知识的生产者,与科学进行着充分的互动。这些国家中,科学研究的社会环境发生了明显的转变,新的科研关系发生了极大转变,要求公众极大地参与到科技决策中。透过这些模型,我们可以看到,公众参与科技决策经历了一个从被动到主动的过程,发展到混合论坛模型,公众与科学之间形成了良好的互动。这种关系的形成离不开优越的宏观环境和动力,其中包括政府的引领和促动、科学协会和民间组织的积极参与以及公众参与方法的多样性和制度化。公众与科学之间的互动为我国公众参与科技决策提供了一种新的视野,塑造这种互动关系的实证经验也为审视和完善我国公众参与科技决策提供了借鉴。透过建国后我国科技决策主体转换取向的演变,可以窥探我国公众参与科技决策的发展历程。在我国科技决策领域,无论是建国初形成的以政治精英为主导的主体取向,还是改革开放后形成的科技精英与政治精英共同主导的主体取向,都将公众排除在外。直到20世纪末以来,公众对于科技发展的忧虑与日俱增,也开始从更高层次上对科学精神和人文精神的融合加以关注,开始思考科技决策是否应该对于人类未来予以更多的关怀,我国出现了主张以公众、政治精英、科技精英三方互动的决策主体取向,并在这种理念的指导下进行了一些尝试,取得了一定成效,出现了一些公众参与科技决策的典型事件。但与丹麦等国家相比,我国并没有建立起公众参与科技决策的常规制度,组织进行的相关活动也并不常见,缺乏有力的参与程序和实施办法,公众参与科技决策的有效渠道和方式较为单一,公众的意见表达通常只能呈现出散射性的特点,公众与科学之间的对话也不够充分,公众与科学之间并没有形成双线互动。要对我国的公众参与科技决策加以完善、在公众和科技之间建立起良好的互动关系,首先要在思想认识层面理清决策者、科学技术专家以及公众参与三者之间的权责关系,摆正公众在科技决策中的位置。其次,提升公众参与科技决策的意识和能力。加强对公众的宣传和培训,尤其是构建起以社区为导向的科技宣传培训模式;对现有的信息反馈机制进行完善,构建有效的信息公开渠道和沟通方式;对具体实践中公众的参与机制进行合理设计。再次,畅通公众参与科技决策的渠道。充分发掘群众组织和社会团体反映公众意愿以及诉求的潜力,主要是中国科学院学部、中国科协下属科学协会的潜力;充分开发和利用大众媒体和公众监督的力量,尤其公众参与科技决策的网络表达。后,建立公众参与科技决策的制度保障体系。从法律和行政层面明确科技决策过程中公众参与的地位和作用,进一步有效落实公众在科技决策过程中依法享有的知情权和参与权,同时发挥政府行政机构下的独立部门或者相关委员会的引导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