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试论科学客观性的层次及其限度

论文摘要

客观性是人们认识实践的目标。它的含义随着历史的演变而变得越来越丰富。对于科学来说,它的客观性主要指知识来源的客观性与真理性。在此,可根据黑格尔所指示的语义分析框架将它区分出不同的层次:本体论上的外在性、认识论上的内在性以及方法论上的建构性。一方面,以科学对象的客观实在性为核心的外在客观性,既具有独立性,又是主体在自身的对象性活动中与客观世界耦合而得到的结果。科学家们借助于直观方法与理性工具所把捉到的实体与过程、类型与结构、解释句与理论模型等等,都在某种程度上独立于我们的主观表象,是外在客观性承载者,并构成了科学客观性的“本体论承诺”。另一方面,这种外在客观性,是在人类主体的内在化过程中实现的。在现代科学中,科学家们自觉地运用对称性工具实现“内在化”而得到的“变换下的不变性”,使得科学具有了公共可理解性与可接受性。这种通过对世界进行规范建构所实现的公共性与不变性,就是内在客观性。除此之外,无论是科学事实还是科学理论,其客观性都不是一蹴而就的,而是经过了内在的与外在的双重方法论建构。在澄清科学客观性的层次之基础上,我们可以发现,无论哪一个层次的科学客观性都表现出另一种属性——主体间性,它不仅是科学客观性的表征,而且也构成了科学客观性的限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