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赛博技术的伦理问题研究

论文摘要

人类已经进入赛博技术时代,在这个时代,我们不得不面对这样的一种伦理困境:赛博技术在带给我们很多便利的同时也引发了一系列全新的社会伦理问题,然而,以目前的政策法规处理这些伦理问题显得有些捉襟见肘。因此,我们不仅需要制定新的规则填补这些“政策真空”,还要为这些新政策提供伦理理论支持。依据什么样的伦理理论才能公允地解决由赛博技术引发的伦理问题无疑成为了当代伦理学学界讨论的焦点。在人类社会的发展过程中,按照对待道德行为的不同目的,或者说对待快乐和幸福、利益和需要的不同态度划分出了两种道德理论,即道义论和后果论。二者作为具有深远影响的伦理学理论和方法有效地规范着人们的行为,因此,在应对由赛博技术引发的伦理问题时,道义论和义务论必然会成为我们可借鉴的理论源泉。道义论,又称义务论,其特点在于:它关注的重点是道德动机,把义务或责任看作是中心概念;以社会或群体的整体利益及其公正分配作为道德考量目标;它所关注的重心不仅是单个道德主体的权益和目的,而且更多的是所有道德主体之间的权益;它对规范有效性的寻求总是普遍主义的、甚至是绝对道义性的。道义论的主要代表是康德主义伦理学和罗尔斯的社会契约论。后果论,又称为结果论、目的论。其主要观点在于:一个行为的价值完全由它的后果所决定,即看重行为的后果,不太重视行为的动机;遵循道德经验实证论的评价原则,表现出强烈的道德经验主义或道德实在论色彩;道德后果论更多地倾向于一种个体美德或人格道德的价值论思路,较少遵循社会伦理的道义论思路,它常常与道德价值论或道德完善论联系在一起;由于道德后果论强调行动的目的性价值,因而相对轻视如何实现该目的的手段或方式的价值意义,所以它常常与某种形式的道德乌托邦理论联系在一起,甚至成为社会乌托邦理论的道德依据。后果论的代表理论是功利主义。古典功利主义的现代形式是行为功利主义和规则功利主义。行为功利主义依据行为本身所产生的后果判断道德行为的有效性,它的难题在于怎样确切地评估行为本身的后果。规则功利主义依据行为所遵循的普遍道德规则产生的后果来判断一个道德行为的正当性。不过,伦理实践的历史表明,道义论和后果论虽然对于人类的生活有重要的指导作用,但是二者也有各自的缺陷,我们总会面对这样一个情景:同样一个问题经过道义论和后果论的分析得出的结论并不一致,有时甚至是互相冲突的。那么究竟哪一种理论得出的结论更具有说服力呢?这一问题也是我们在应用道义论和后果论分析赛博技术引发的伦理问题时不得不面对的问题。也就是说,不同的伦理理论从不同的视角思考赛博技术引发的伦理问题问题似乎都有一定的解释力。但是,对同一个问题或案例我们会得出各不相同,甚至截然相反的分析结论。这一点我们在论文讨论网络信息发布中的伦理问题、软件盗版与数字鸿沟问题以及计算机病毒和黑客的伦理问题时可以有清晰的了解。看来,不论从方法论上还是从道德判断的理论依据上,单独地运用道义论和后果论诉诸于解决赛博技术引发的伦理问题显然是不够的。因此,本文试图通过对赛博技术伦理问题的分析,提倡对于传统伦理理论进行整合或者超越,也就是说将道义论和后果论融合,实现二者的辩证统一。途径在于:在道德方法论中提倡一般主义和特殊主义的融合;需要在绝对主义和相对主义中保持必要的张力;努力超越内在理由和外在理由的二分;超越美德伦理学和规则伦理学实现二者互补;顺应当代实践哲学主流,复兴亚里士多德主义、改进康德主义和修正后果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