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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惩罚的张力与限度——小学日常生活中教育惩罚现象的质性研究

论文摘要

狭义的教育惩罚是指教师对学生的不良行为给予的否定或批评处分,它是通过有意义的痛苦体验,使学生认识到过错,从而终止其错误行为,它是教育的一种辅助手段。关于教育惩罚的意义,可以从中外教育史上找到很多证明。但是,它是一把双刃剑,是一种高难度的教育技术,如果使用不当,易于异化为一种破坏性的力量,成为奴化学生肉体和心灵的工具。小学场域中并非所有的惩罚都发挥了教育功能,有些教师仅仅把惩罚视为实现课堂控制和维护教学秩序的手段,有时还成为一些教师泄愤的工具,教育惩罚的意义被严重窄化。小学中不当惩罚之所以频频发生,表面上似乎与教师“缺乏爱心”、“素质太差”、“工作繁忙”有很大关系,但事实上,背后有着更深层的原因,那就是教师深陷于学校的规章制度不能自拔,教师的身体是受“规训”的身体,这种身体听从于学校程式化的管理,而对教育教学工作却愈加的缺乏思考,原本具有高度创造性的教育活动被渐渐地降低至一种日复一日的、机械的重复行为,教师似乎迷失了自我,也不具有了思考能力。本来惩罚学生可以有很多种合理的方式,教育好学生有无限的可能,但是,学校的“规训”具有很大的宰制功能,遮蔽了教师的教育智慧。由于小学生的年龄特点,如果禁止教师惩罚学生,完全用“赏识”式的教育,不太现实,惩罚在小学教育中不可避免,它除了能保证学校教育教学活动正常有序地进行,对小学生人格的培养也有着重要意义。教育惩罚只有在遵循“尊重原则”、“教育性原则”、“灵活性原则”中才能获得张力,超出这三个原则,也就超出了限度。换句话说,教师只有在充分尊重学生个体差异的基础上,并本着促进学生发展的良好愿望,对学生所执行的惩罚才可能达成教育性目的。惩罚方式的变革,虽然面临着重重阻力,但教师依然能够发挥其主观能动性,在学校内部进行“静悄悄的革命”,因为改变教育惩罚方式的条件存在于所有的教室,所有的学校中,如果学校领导、教师都积极行动起来,那么“充分尊重学生个体差异、促进学生发展”的教育惩罚是完全有可能的。要使惩罚方式成为一种有效的教育手段,一种比较直接有效的方法是:让教师成为教育惩罚方式的研究者。如果每个教师都成为教育惩罚的研究者,惩罚方式的评价者,合理惩罚的实施者,那么,学校中的惩罚方式就会发生根本性的改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