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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实施宪政经济的初步探索——布坎南宪政经济思想的启示

论文摘要

宪政经济是以纳税人的立场,运用经济学分析方法,主张建立包含限制政府征税权等经济权力内容的宪法,用以制约政府公共经济权力的一门非正统财政学说,是宪政在财政学领域的延伸。布坎南是宪政经济学的创始人,也是集大成者,他的宪政经济思想对于我国实施宪政经济具有重要的启示作用。在我国实施宪政经济仍是一个崭新的课题,但对我国经济发展和政治文明进步却有重大的现实意义。宪政经济的核心是对政府的经济权力进行立宪制约,其基础是宪法,而宪法存在的逻辑是政府的利维坦倾向——收入最大化倾向。与其他国家政府一样,我国政府也具有利维坦倾向,具体表现在我国纳税人的税收负担过重、政府行政管理费支出不合理、寻租普遍化等方面。实施宪政经济对于限制政府利维坦倾向、实现政府与纳税人的正和博弈将发挥重大的作用,同时与政府的可信承诺密切相关。然而我国实施宪政经济也面临着重大的困难与挑战。为了解决这些困难,实现宪政经济,必须增强我国纳税人主体意识,加强我国立宪契约的可实施性,实现政策性修宪模式向制度性修宪模式的转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