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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费改革理论与实践的研究

论文摘要

在政府收入中,税收与收费的社会总负担水平及其收入分配格局和管理,是关系到国家与企业、个人间,中央与地方间,政府各部门间利益分配的一件大事,也关系到这两者功能作用的正确发挥。多年来,在我国政府收入中,出现了税费比例严重失调的现象,即费大于税,且对收费缺乏应有的规范管理,严重地侵蚀了我国税基,分散了政府可支配财力,影响了政府职能的履行,削弱了政府宏观调控能力。同时,严重地干扰了正常的公共分配秩序和生产经营秩序,给社会造成极坏的影响。对此,我国政府给予了高度重视。朱镕基总理在1998年就指出,费大于税,“使百姓不堪重负,民怨沸腾,对此必须整顿和改革”,并坚定地把它作为本届政府五项改革任务之一。2000年10月,党的十五届五中全会进一步强调要“积极稳妥地推进税费改革”。但从目前情况来看,税费改革始终没有迈出实质性的步伐。为此,笔者选择了《税费理论与实践的研究》作为硕士论文题目,试图通过对税费理论及我国、国际税费形式运国现状的分析和研究,提出我国税费改革的目标、原则、设想和配套措施,以进一步转变政府职能、完善政府收入机制。全文共分五部分。 第一部分是税费理论分析。包含三方面的内容:税费的界定、税费的理论依据、税费的比较,这一部分为以后部分的分析和研究奠定了理论基础。 第二部分研究了我国税费形式运用现状,并深层次地分析了造成目前税外收费大幅度上升、税费严重错位、税收收入占GDP比重长时期逐年下降的原因:税收收入的减少和支出的增加,导致了税收的“缺位”,从而为费提供了滋生的土壤。而财政管理体制的不完善、收费资金管理的不规范以及地方和部门、单位本位利益的驱动又对乱收费起了推波助澜的作用。 第三部分研究了税费改革的必要性、目标及原则。 第四部分研究了国际税费形式运用基本情况及特点,并总结了可供借鉴的国际经验:在财政收入中,税是主、费是辅,主辅关系不能颠倒;将收费统一纳入财政预算管理;加强收费法制建设:赋予地方政府一定的税收管理权限。 第五部分研究了税费改革的设想和配套措施。根据我国税费形式运用现状及成因,借鉴国际经验,我国税费改革应从五方面进行:取消不合理、不合法的收费项目:将一些收费项目转为经营性收费,依法照章纳税;某些收费改为征税;对农村税费进行改革;对收费实行规范化的财政预算管理。同时,税费改革是一个系统工程,应和税制改革、规范税收执法、财税管理体制改革、加强税收征管以及精简机构、切实转换政府职能等方面结合进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