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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住房金融创新对策研究

论文摘要

住房金融创新是伴随金融创新和住房金融的发展而不断涌现的过程。它包括率先创新和模仿创新、微观住房金融创新和宏观住房金融创新;就住房金融创新的内容来看,其大致可分为三类:住房金融交易创新、住房金融组织结构制度创新和住房金融保障制度创新。本文通过“哈罗德——多玛——麦金农增长模型”阐明,进行住房金融创新将促进住房金融深化,从而带动住宅业的成长。并借助时空消费理论强调住房金融的发展,有助于实现居民提前消费,早日解决住房问题。当前,我国住房金融创新面临强大的创新动因,包括需求动因、供给动因和环境动因。需求动因来源于住房制度改革、家庭货币收入的增加和消费观念的变化、潜在需求与此同时有效需求不足的矛盾;金融机构的内外约束机制的建立、市场金融体制的运作及银行急于寻找新的利润增长点的渴望构成了住房金融创新的重要供给动因;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建立以及我国人才素质的提高和技术的进步,特别是住宅业被众多城市列为促进城市经济发展的主导产业,为我国进行住房金融创新提供了良好的环境。当然,住房金融创新的外部性和我国国有化银行拥有的垄断地位在一定程度上阻碍了住房金融创新活动的开展。本文通过美、德、新三国的住房金融制度模式的比较分析和我国现状的考察,构建起适合我国国情的住房金融制度模式。该模式的主要特征为:一是在短期内,应采用政府主导型住房金融制度模式,但从长远来看,应发展市场主导型;二是美、德、新三种模式中任何一种都不能单独解决我国现阶段的住房问题,我国的住房金融制度模式是复合型的,是美、德、新三国住房金融制度模式与我国国情相结合的复合体,包括政策性住房金融与市场性住房金融两部分;三是住房公积金制度是政策性住房金融的核心,这种住房公积金吸收了强制储蓄和互助储蓄的成功经验;四是商业性住房抵押贷款在解决中高收入家庭的住房问题中起着重要作用,建立住房抵押二级市场解决抵押贷款的流动性问题。本文第四部分是对我国住房金融制度模式主要问题的详细展开,是论文的重点部分,包括我国政府的角色定位、我国住房金融机构体系构造、我国住房金融政策创新和市场创新等内容。西方国家的住房金融发展史表明,政府对住房金融的发展起着重要作用。我国的住房金融发展离不开政府,政府可采取间接方式支持住房金融创新与发展:<WP=6>制定和实施系统性的住房金融法规和其他住房法规,协调各住房金融主体之间的利益关系与运行规则;为住房抵押贷款提供担保,并支持抵押贷款二级市场的建立与完善;建立政策性非银行住房金融机构,支持中低收入家庭购房,体现和贯彻政府的住房金融政策意图。我国的住房金融机构体系包括专业性、非专业性住房金融机构和提供各种服务及进行证券化操作的中介机构三部分。本论文强调建立非银行住房金融机构的必要性,主张创立国家住房金融发展局,可考虑作为政府担保机构,并负责住房金融法律法规制订、住房金融市场的监管等;创立住房金融公司,主要负责住房公积金业务。住房公积金制度是我国政策性住房金融的重要组成部分,当前的住房公积金制度存在众多问题,应对其进行系列创新。本文采取的措施有:一是将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改制成为专业性非银行住房金融机构—住房金融公司,扭转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定位不清、监督管理和风险约束机制不健全的局面;二是创立法定公积金和自由公积金,提高职工缴存的积极性;三是创立住房公积金受益凭证,实现住房公积金在有限范围内流通;四是改革现行住房公积金缴存办法,防止加剧收入差距,该办法为:单位以法定缴存率乘以单位每月应付工资总额算出公司应配住房公积金总额,再以该总额除以职工总数打入职工账户。住房金融市场创新主要围绕住房抵押贷款而展开,阐述了住房抵押贷款的机制创新、技术创新、住房抵押贷款保险创新和二级市场的创立。建立个人信用制度、加快住房抵押贷款立法是机制创新的重要举措;就技术创新而言,应进一步完善现行的等额还贷方式,积极推广可变动等额还贷,适时采用变动利率住房抵押贷款,以化解利率风险。本论文通过借鉴美国的公营和私营抵押保险相结合的抵押保险模式及西欧的住房抵押贷款寿险模式,构建了我国政府担保和商业保险相结合的住房抵押贷款保险运行机制。并在此基础上,大胆构想吸引保险资金用于住房贷款、开展住房抵押贷款保证保险和住房抵押贷款寿险等险种。从本文构建的我国住房金融制度模式看,住房抵押二级市场的建立势在必然,当前,应开始二级市场的筹建、试点工作。鉴于美国住房抵押贷款证券化的成功经验,本文认为我国首先可以发行抵押担保证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