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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轨期政府在我国收入分配中的作用研究

论文摘要

目前,我国的国民收入分配中存在着个人收入分配差距过大等问题,对我国经济发展造成了很多消极影响。主要表现在,一是影响投资与需求及其结构,即使消费率长期过低,投资率长期过高,不利于经济增长方式的转变,这是我国粗放的经济增长方式难以在短时期内得到有效的改变根本原因;二是收入差距长期过大,任期发展必然带来两极分化,背离了共同富裕的社会主义目标,必然会影响社会稳定和发展;三是抑制人力资本投资,不利于人的全面发展。因此,收入分配问题是当前理论和实践迫切需要解决的重大课题。从实践上看,我国国民收入中存在的许多问题与政府作用机制密切相关。在我国转轨期,政府对国民收入的分配存在着比较严重的缺位、越位和错位等情形,即政府干预的过度与不足并存,其结果是,我国的国民收入的分配出现了诸如逆向调节等损害效率和公平的现象比较普遍存在。从当前来看,政府有效干预不仅表现在再分配环节,更为重要的和迫切的是政府在初次分配中要准确定位,适时适度积极干预,这是市场在初次分配中的基础作用充分发挥根本保证。也就是说,政府的有效干预是市场在初次分配中发挥基础性作用的决定因素。本文从政府的角度来研究我国国民收入分配问题,以马克思主义国民收入分配理论为指导,借鉴西方经济理论中的合理因素,运用规范分析与实证分析相结合等方法,深入全面研究政府在国民收入分配中作用的性质、层次、内容、目标、原则和手段。试图探索转轨期我国政府在国民收入分配中发挥作用的规律性的认识,在此基础上进一步完善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促进我国经济又好又快发展。全文共分六章。第一章主要在对政府职能进行分析基础上对政府的经济职能进行了梳理。其中政府对收入分配的干预是非常重要的职能。第二章对政府干预收入分配的理论进行了探讨,为我国转轨期政府干预收入分配奠定理论基础。首先梳理了西方学者关于政府干预收入分配的思想;其次对马克思主义关于政府干预收入分配的思想进行了系统全面研究。论文强调我国转轨期政府干预收入分配要以马克思主义为指导,同时要认真吸收和借鉴西方学者的思想。第三章对西方国家政府在国民收入分配中的作用从初次分配和再分配环节等视角进行了探讨,在此基础上总结概括了国际经验,最后分析了国际经验对我国政府干预收入分配的启示。第四章研究了转轨期我国政府在国民收入分配中的作用。主要从三个方面分析。一是分析了政府在我国国民收入分配中的作用的必要性;二是分析了政府在国民收入分配中的政策和方法;三是探讨了转轨期政府在国民收入分配中的作用背景及特点。这一章主要探讨转轨期政府在国民收入分配中的作用的特殊性。第五章对转轨期我国政府在国民收入分配中的作用的缺位、越位和错位等存在的问题进行研究。首先对政府在国民收入分配中的作用的缺位、越位和错位进行了界定,在此基础上分析了我国政府在国民收入分配中的作用的缺位、越位和错位的具体表现。从本质上看,我国政府在国民收入分配中的作用的缺位、越位和错位是政府公权力对私权利的侵害。第六章研究转轨期我国政府在国民收入分配中的作用的定位和政策选择。首先分析了转轨期我国政府在国民收入分配中的作用的目标、原则;其次对转轨期我国政府在国民收入分配中的作用的内容定位和政策选择进行了探讨。文章强调了政府要制定收入分配改革的约束性目标,同时遵循以人为本,尊重劳动权利和劳动收益,促进人的全面发展的原则;政府干预收入分配不能影响经济发展,要在经济发展中解决收入分配问题的原则;政府干预(制度化)法治化的原则。政府动态干预原则;政府对收入分配分类、分地区干预原则。指出了政府应在以下方面大有作为:包括正确处理政府权力和市场权力(市场主体权利)的关系,明晰两者的边界,为政府科学干预收入分配创造前提条件;尽快制定和实施适合我国经济发展阶段的国民收入(居民收入)倍增计划战略;积极推进所有制改革和所有制结构的调整与优化,确立共同富裕的收入格局的产权基础,从根本上改善劳资关系,为推行集体协商和谈判制度创造良好的制度环境;政府要适时适度地调整政府与居民收入分配结构,提高居民收入在国民收入中的比重;政府要积极培育、扩展、维护市场,使市场力量成为促进收入流动性的基本因素;政府要进一步改善农民在我国国民收入分配中的地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