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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分配理论与制度研究

论文摘要

“人们奋斗所争取的一切,都同他们的利益有关。”分配问题关系着人们的利益能否实现,因而一直是政治经济学研究的中心课题之一。改革开放30年,我国经济建设取得了巨大成就,城乡面貌发生了翻天覆地的变化。但是,随着我国经济迅速增长,不同利益群体间收入分配日益悬殊、贫富差距日趋拉大,基尼系数近十年来一直高达0.4以上,这已经成为一个不争的事实。长此以往,将严重阻碍我国经济发展的可持续性,极大破坏我国社会的安定性。分配问题已经成为制约我国改革、发展、稳定的焦点问题。近年来虽有不少学者对我国分配问题予以关注并做过大量研究,但多半属于现状描述与当前对策性研究,鲜有深层理论与制度设计性研究。出于社会责任和对广大民众利益诉求的关心,我大胆地选择了“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分配理论与制度”这个主题,直面理论与制度中的问题,进行尝试性探索与研究。马克思社会主义“按劳分配”理论是其科学社会主义和经济学理论的一个组成部分,但它的理论渊源却可以追溯到19世纪早期空想社会主义思想家。圣西门在他设想的“实业社会制度”里,就是“按劳动贡献”决定每个成员地位和收入的;欧文还建议用“劳动时间”作为计量报酬的标准;傅立叶则主张在他的“和谐社会”里,“每个人都能按照他的三种手段——劳动、资本和才能而获得满意的报酬”。然而,在社会主义思想史上,第一次明确提出“按劳分配”思想的是约翰·布雷,他明确提出,未来社会的分配原则是“等量的劳动应该得到相等的报酬”。任何一种理论都要经过实践的检验,并且在在实践中修正与发展。在长达几十年的社会主义计划经济体制下,人们曾经力图实施“按劳分配”制度,但或者这一原则被歪曲为“资产阶级法权”,转而演变为“平均主义”分配,或者由于产权制度的“一大二公”,从而完全否定资本等其他物的要素参与分配的权利,极大地限制了各类资源和才能参与社会主义建设的积极性。文革过后,中国人民痛定思痛,在党的领导下,创立了“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其中包括“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分配理论”。自从邓小平提出这一理论以来,中国又经过30年改革开放的实践,研究和应用这一理论解决中国目前收入分配现实中的问题,不仅必要而且可能。本文在马克思唯物史观的指导下,以产权理论、经济体制理论、国家理论作为研究的方法论基础,对马克思主义按劳分配理论及其渊源进行了回顾与梳理,对传统社会主义分配实践中经验教训作出总结,在此基础上,结合中国改革开放后收入分配制度改革和实践,集中探讨了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分配理论的精髓和制度构建问题,并对如何建设和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分配制度提出了自己的见解。本文的主要观点是:根据马克思主义理论,生产力决定生产关系,没有发达的生产力,就没有合格的社会主义制度;生产决定分配,生产关系,特别是所有制关系决定分配关系,任何消费品的分配,都是生产条件分配的结果,因此,坚持按劳分配为主体,要素参与分配是单一的公有产权向公有制为主体、多种所有制并存的产权制度变革的必然结果;国家对经济基础和分配制度具有反作用,在一定条件下具有决定性作用,国家的性质决定分配制度的性质,国家是最大的制度供应者,国家完全可以通过分配制度创新来保障劳动者最大利益、协调不同群体和个人之间的分配行为,从而实现劳资两利、社会和谐;政府职能转换对于更好体现人民国家的性质具有决定性意义,建设一个现代民主、法治和服务型政府是使国家摆脱狭隘利益集团困境的必由之路。本文的选题是全新的,鲜有他人论述。可以说,以“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分配理论与制度研究”为选题的研究,迄今为止,尚属空白。本文的研究将是一个有益探索。此外,本文对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概念进行了独特的解读,并做出系统理论阐述;对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分配制度的内涵及其内容进行了深入剖析和阐明;在构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分配制度方面提出了新的思路;最后,本文方法从产权制度和国家理论两个视角来分析分配制度,突破了就分配论分配的传统研究模式,开拓了收入分配研究的新视野和新方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