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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代国外居民收入差距的实证研究及对中国的启示

论文摘要

中国自改革开放以来,工业化进程明显加快,经济迅速发展,居民收入水平不断提高,但与此同时,居民之间的收入差距也不断扩大。那么,应该如何看待当前中国居民收入差距的扩大呢?它会自动转为下降不必政府干预,还是政府要采取积极措施调节居民收入差距?什么样的政策调节收入差距更有效呢?他山之石可以攻玉。跳出就中国问题论中国问题的局限,把视角转向国外,系统研究国外居民收入差距的演变趋势、影响因素及其解决政策,将对正确看待并解决中国的收入差距问题具有重要的理论意义和实践意义。关于收入分配差距的变化趋势,早期最有影响的当属刘易斯的“二元经济理论”和库兹涅茨的“倒U假说”,他们都认为在工业化过程中,收入分配差距的长期变动轨迹是“先扩大、后缩小”,类似倒U型曲线。而进入20世纪80、90年代,又有学者提出,随着经济的发展,发达国家收入不平等的变化趋势类似一条U形曲线。根据从世界收入不平等数据库(MID2c)整理的13个经济发达国家、5个新兴工业化国家、11个发展中国家、17个经济转轨国家的基尼系数的时序数据可以发现,经济发达国家在第二次世界大战以后收入差距的变化呈现先缩小、后扩大的趋势,类似“U型曲线”,转折点大都在20世纪70年代末、80年代初出现。经济发达国家的收入差距与经济发展水平之间的这种“u型关系”还通过实证模型得到了验证,结果不仅支持了20世纪80、90年代一些学者提出的“U形曲线”的观点,也与库兹涅茨的“倒U假说”理论相吻合,因为“U形曲线”与“倒U假说”考察的时期并不一样,库兹涅茨等人研究的是发达国家在工业化过程中收入差距的变化趋势,而“U形曲线”则阐述的是发达国家在工业化后期和新的信息化阶段收入差距的变化规律,“倒U假说”中收入差距在工业化后期下降的阶段正好与“U形曲线”中收入差距前期下降的阶段相吻合,两者其实并不矛盾。经济发达国家的居民收入差距无论是在前一阶段的缩小,还是后一阶段的扩大,都是自然因素和政策因素共同作用的结果。20世纪50年代至70年代末,经济发达国家的收入差距之所以呈缩小的趋势,除了与二元经济结构的顺利转型等自然因素有关,还受益于经济发达国家通过税收、社会保障等政策对收入分配的强力干预,这段时期的政府再分配政策倾向于保护穷人、干预力度较大,高额的累进税及日益增加的社会保障和福利支出,一方面有效调节了过高收入,另一方面使部分国民收入和社会财富流入低收入家庭,两者结合有效缩小了贫富差距。20世纪80年代以后,经济全球化带来的资本从经济发达国家自由流出、“南北贸易”和外来移民增加,技术进步,政府再分配政策干预力度减弱,工会力量削弱和女性劳动参与率上升,都成为推动经济发达国家收入差距扩大的重量力量。这一系列相关因素对经济发达国家收入差距的影响,大多数在实证检验中都得到了验证。第二次世界大战以后,新兴工业化国家、发展中国家都处于工业化过程的不同阶段,但这些国家居民收入差距的变化并没有明显表现出与库兹涅茨“倒U假说”相符的模式,影响这些国家收入差距变化的因素也并非简单的与二元经济发展相关的因素,而是表现出与国家的工业化战略、政府政策的导向密切相关。当政府致力于经济发展而不注重分配时,一般会伴随收入分配的恶化;当政府不仅关注经济目标而且也关注社会的公平时,收入分配状况通常会得到改善。也就是说,发展中国家在工业化过程中居民收入差距的变化,不一定会表现出库兹涅茨“倒U假说”这种单一的模式,很可能随着国家工业化战略、政府政策导向的变化呈现不同的模式。经济转轨国家由于都发生了特殊的经济体制、社会体制的转变,其收入差距的变化又表现出一个共同的特点,就是转轨初期收入差距都迅速扩大了,究其原因,主要在于经济转轨推行的价格自由化引起通货膨胀居高不下,国有企业私有化使财富迅速向少数权贵手中集中,法制不健全使腐败蔓延,劳动力市场灵活化使失业增加、贫困加剧,以及社会保障水平下降,这些因素共同推动了经济转轨国家在转轨初期贫富差距的扩大。而在经历了转轨初期的混乱之后,许多转轨国家开始加强政府对经济、社会领域的干预,采取了一系列政策措施来调节收入分配差距,结果可以看到俄罗斯、乌克兰、白俄罗斯、保加利亚、越南、蒙古等国的收入差距在20世纪90年代末至21世纪初转向下降。这也再次证明收入差距的变化与政府政策的导向密切相关,而不是任何国家都会自然地呈现绝对的“倒U模式”。可以看到,无论是经济发达国家,还是新兴工业化国家或发展中国家、经济转轨国家,在经济发展过程中都无一例外的经历过收入差距的扩大,而且当前许多国家的收入差距还非常大,巴西、哥伦比亚、南非、肯尼亚等国的基尼系数都在0.55以上,因此,收入差距的扩大并不是中国经济社会发展进程中的特有现象,当前中国的收入差距与南非、巴西等国家相比要相对小得多。但是也不能因此就放任中国居民收入差距继续扩大,事实上,库兹涅茨本人并不认为收入差距会无条件地随经济发展而先上升后下降,他也不认为发展中国家应当像早期资本主义国家那样听任收入差距扩大,而是指出采取累进税制等缩小收入差距的措施是非常必要的。所以,对于中国居民收入差距的扩大,不论其当前是否已进入“两极分化”或还“处于合理区间”,都不能采取听之任之的态度,不能期待收入差距会自动转为下降,而应该建立一套完善的解决居民收入差距的政策体系,来缩小中国当前的收入差距。从国外解决收入差距问题的情况来看,一类是较好地解决了居民收入差距问题的国家和地区,主要以经济发达国家和东亚新兴工业化国家为主;另一类是对居民收入差距采取放任政策或者政策不当或失效的国家和地区,如拉美的众多国家、亚洲的印度、撒哈拉沙漠以南的众多非洲国家等。中国在借鉴这些国家解决居民收入差距问题的成功的经验、并吸取其失败的教训的基础上,可以从以下一些方面着手,建立一套完善的解决居民收入差距的政策体系,具体包括:加强政府在初次分配中的作用,保护低端劳动者的合法权益,从源头上遏制收入差距的扩大;协调城乡发展,加入对农业的投入和保护,建立农民增收的长效机制;加大对落后地区的财政转移支付力度,给予多种政策优惠,促进基础设施建设和人力资源开发,缩小地区收入差距;加强垄断行业的市场竞争,打破行业垄断,消除垄断带来的不合理高收入,缩小行业收入差距;完善税制结构,加强对高收入阶层的税收征管,有效调节过高收入;健全社会保障体系,有力保护社会弱势群体;加大教育投资,尤其是贫困地区的教育投入,努力为全民创造平等的受教育机会,促进劳动者素质提高,增加收入;积极发展第三产业,并大力促进中小企业发展,增加困难群体的就业岗位,缓解贫富差距;等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