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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收对新疆基本要素收入分配的影响研究

论文摘要

改革开放以来,新疆经济在我国经济发展战略的背景下快速发展,同时带来了一些经济社会问题,如就业,通货膨胀,收入分配不均。本文以新疆税收调节基本要素收入分配为研究对象,1994年我国分税制改革,为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做出了调整,对税收改革具有深远的影响。1994年~2011年,新疆税收收入年均名义增长速度达19.57%,超过了期间新疆年均名义GDP的增长速度14.44%。税收的快速增长是新疆财政收入增长的主要动力。税收作为政府调节基本要素收入分配的重要手段之一,对基本要素收入分配调节具有不可推卸的责任。根据我国学者对我国劳动分配份额的研究,认为我国劳动分配份额有持续降低的趋势。论文主要分为三个部分,一是对新疆税收及其结构进行分析,得出的结论是:以间接税而言,增值税与营业税是间接税的主要部分,以直接税而言,企业所得税与个人所得税是直接税的主要部分。从1994年~2012年的数据分析,增值税比重有下降趋势,营业税比重有上升趋势,企业所得税有略微上升趋势,个人所得税比重变化不大;二是对新疆税前、税后基本要素收入分配进行分析,得出的结论是:从1996年~2011年,新疆税后基本要素分配份额要小于税前基本要素分配份额。以1996年~2007年新疆税后基本要素分配份额与全国税后平均基本要素分配份额比较,得出新疆税后劳动分配份额比全国税后平均劳动分配份额下降趋势更加明显,2007年与全国平均水平基本一致。新疆税后资本分配份额除个别年份外要高于全国税收资本分配份额;三是以1996年~2011年新疆增值税比重、营业税比重为税收解释变量,加上其他可能影响的解释变量,以新疆税前劳动分配份额作为被解释变量进行实证分析;以1996年~2011年新疆企业所得税比重、个人所得税比重作为税收解释变量,加上其他解释变量,以新疆税前、税后劳动分配份额的绝对值作为解释变量进行实证分析。得出的结论是:降低增值税比重和营业税比重会不同程度地降低新疆税前劳动分配份额,提高企业所得税比重会缩小税前、税后劳动分配份额差距,提高个人所得税会扩大税前、税后劳动分配份额差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