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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络权力下的公民与政府委托代理关系分析

论文摘要

信息时代的革命性进展促进以互联网为工具的信息传播,它不仅改变着社会中的生产关系,也对政治领域中政府与公民之间的委托代理关系产生影响。互联网的发展逐渐在政治领域形成一种新的权力转移,无论在国际政治领域国家间的博弈还是在政府与公民的博弈中,都在逐渐演变成一种以经济或软实力为主导地位的权力向以信息资源占有主导地位的网络权力转移。由于互联网是人为创造产生的,在特点上网络权力的出现区别于其他权力,具有独立性、低成本获取、信息转移速度快等特征,对政府和公民在公共决策的博弈中产生显著的影响,这与传统情况下的政府与公民的博弈有很大的区别,也会在很大程度上改变公民的公共决策和政府对行业规模不经济的的寻租行为。首先网络权力改变着政府与公民的行为方式和利益获取方式。一方面,政府通过网络不仅提高政府办公能力,缩减办公成本,也会利用网络资源的优势和对信息的占有更快速在公共领域进行决策,获得自身的效益最大化;另外公民以网络为载体和工具掌握着更多的信息,从最初以了解掌握信息到通过占有、运用信息资源,对政府的行为方式进行监督,改变自身的行为方式。如在公共选择领域,公民可以以更低的成本进入网络发表言论,争取利益,参政议政。本文通过网络权力对政府和公民行为方式的影响分析得出公民与政府通过不同程度不同水平下对利用网络权力的运用,都会提高自身的效用水平,使得在信息不完全情况下公民与政府的委托代理关系可以运行。在信息资源仍然稀缺的情况下,国家代理人相对于委托人公民对于信息资源的占有仍然占据主导地位,他们既可以在网络权力空间范围内运用软实力增加与公民交流的渠道获取更多的利益,同时也可以运用网络资源控制代理人的言论自由和参政议政渠道,比如进行屏蔽或处罚对自身不利的信息;同时在网络权力空间范围外,政府一方面可以运用软实力等方式增加自身在公共决策中的声誉与胜出概率,如政府开通官方微博提升自身形象、增加声誉,另一方面同时运用网络黑客等打压对自身不利的组织或个人。但是,由于网络权力这个外生变量的影响,信息不完全情况下的委托代理关系使得公民有更多的机会为自己争取利益。政府也会由于公民通过网络权力参与政治,监督政治为公民追求更多的社会利益,规避了委托人在对政府进行监督时的机会主义行为和代理人因掌握信息资源增加的道德风险发生的概率。本文通过对二者效用水平的分析,得出在信息不完全情况下,由于网络权力产生的经济意义对委托代理关系中二者的效用水平发生根本性的改变,这主要体现在,首先网络权力避免二者委托代理关系在信息不完全下的失灵;其次是网络权力下的监督行为和参政成本降低使公民更加理性的参与公共决策,以区别于个体自身的利益追求。政府由于行业的寻租行为产生的规模不经济问题也会由于网络权力的出现得以改善。但是由于信息不对称程度依然存在,对于公民的社会利益是否可以在网络权力的影响下得到保障还取决于政府对网络技术和法律层面的完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