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供水普遍服务的补偿机制研究

论文摘要

随着市场经济的不断发展,同属于自然垄断行业的供水产业也像电信、电力、邮政等产业一样开始迈出市场化改革的步伐,逐步放松管制,引入竞争机制。打破行业垄断后,这些产业都面临着一个共同的现实问题——如何实现普遍服务,当然供水产业也不例外。供水产业已经形成国有企业,民营企业、“三资”企业和外资企业共同经营的多元化局面。市场竞争带来的是企业的“撇奶脂”行为,为了追求自身利润最大化,无论是新进入的供水企业,还是原有企业,都不愿意去人口密度低、盈利性差的农村地区进行供水普遍服务,而且近乎所有的供水企业都要求提高水价,而不管低收入者的生活状态。在这样的情况下,如何激励供水企业更好履行普遍服务义务,如何补偿企业在提供普遍服务时产生的亏损,制定何种水价结构既可以保证人民的用水权利实现,又能促进节约用水等等问题都需要仔细的研究并逐渐应用于实践之中。但是,目前可以明确获得的有关供水普遍服务的研究文献很少,而且多为各国情况的介绍或者纲要似的阐述,因此,本文尝试把普遍服务理论应用于供水产业之中,重点研究供水产业普遍服务的补偿机制问题。首先本文的绪论部分,说明了这篇论文的选题背景和研究方法,对国内外有关普遍服务问题的研究成果进行了综述,为分析和解决普遍服务问题提供了理论基础。然后论文阐述供水行业的属性,界定了供水普遍服务的目标、主体和对象,引出了供水普遍服务补偿机制,即成本补偿、价格补偿和收入补偿。接着文章分析了供水普遍服务的成本补偿问题,把委托代理模型引入证明了成本补偿的有效性,肯定了它的存在价值,并阐释了成本补偿机制的运作方法,以及各种方法的利弊。接下来文章探讨了供水普遍服务的价格补偿和收入补偿问题,分别对两个补偿机制的存在价值,优点和缺点等进行分析,阐释了两个补偿机制各自的特点,并尝试联合运用价格补偿机制和收入补偿机制,以北京为例设计一个带收入补偿的城镇居民用水的阶梯水价方案,希望在维护企业基本利益的情况下,保证居民对用水价格的可承受性,在实现供水普遍服务的基础上,促进节约用水保护水资源。之后,本文提出了运用供水普遍服务基金来推动供水普遍服务补偿机制运行的政策建议,并对供水普遍服务基金的来源、分配、监管等问题进行了简要地分析。在最后,文章阐明了研究缺陷及以后仍需研究的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