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违约损害赔偿的经济分析

论文摘要

法经济学自上世纪六十年代诞生以来,历经近四十年的发展,取得了巨大的理论成就,其学说已影响到了许多国家的政策制定和国家立法,其对社会生活的影响已非简单的经济学帝国主义所能概括。在西方国家,尤其是美国,法经济学已成为法学院学生的重要课程,也是培训职业法律工作者的重要内容。其理论思想深深地影响着普通法法官和司法实践,在立法层面也发挥了重要的作用。法经济学利用现代经济思想考察法律现象和法律制度,分析法律制度下的人类行为,将经济学与法学的学术积淀相融和,更加深刻地发掘了人类社会的深层发展规律,以人类福祉为追求,体现了人与制度的和谐与共同进步。虽然有人认为这一学科已经进入收益递减阶段,但法经济学的发展轨迹和前进方向已经表明,法经济学的未来会一片光明。合同抑或契约从社会现象到成为法律问题,再到成为经济学问题,直至成为法经济学分析的重要组成部分,充分反映了人类社会从身份到契约、从契约到权利的进步。合同法经济学说在对契约的分析中运用了制度经济学的基本理念,从简单的交易单位开始到复杂的关系性契约,直至社会整体的经济增长,坚持微观与宏观的统一,揭示了市场主体之间的交易关系、市场主体与政府之间及与法律之间的互动关系,将法律作为经济关系中的变量,使法律成为经济增长的重要参数,改变了人们对法律尤其是合同法的认识。同时合同法经济学结合传统民法与合同法的权利义务理论,使其理论发展趋向于充分尊重当事人的选择,并建立激励当事人选择的机制,将合同自治的思想引入新的广阔天地,激发了经济体的活力,促进了每一个人的自主性,使法律这一有形之手化于无形,充分发挥了制度的力量。合同法经济学讨论问题主要以效率为依归。如果离开效率的讨论,合同法经济学的学术力量将大为逊色。但合同法经济学并不是效率至上或效率绝对主义的,她在努力追索效率与公平的某种中和与协调。因为在这两种社会价值间不存在绝对抵触的问题,而是相辅相成互有助益的关系。社会发展目标绝不是单一的经济发展而是追求和谐的人际关系与共同的经济文化福利。所以以效率为依归同样是在追求人的终实现,抑或这一学科的主要目标更偏向于经济进步,并非摒弃社会的其他价值判断。如果说学术研究也有分工,法经济学与传统法学相比更多地会用力于效率的实现。所以违约损害赔偿,在合同法经济学看来,更多地讨论赔偿措施的效率实现问题。通过讨论发现,违约赔偿的重要措施在实现效率激励方面多有不完善,因为信息不对称及有限理性的制约,包括自利当事人的机会主义动机,违约赔偿措施在对当事人信赖投资和效率违约预防的激励及实现合同剩余大化目标等方面并不是尽善尽美的,即制度存在相对完善性。因为法律目标的人为规定性,包括法律本身的人造性,不可避免地会出现这类问题,学术研究也许应该就是在这种探索中发挥手段的作用使现实无限趋近于理想。但无论是期待赔偿、信赖赔偿、约定赔偿,还是强制履行,都不是完美的违约救济,是有局限的效率激励手段。期待赔偿确能提高效率,它能使要约人内在化承诺人的合同利润,在决定履行还是违约的问题上给了要约人一个适当的激励,同时在他决定防范投入上也给了一个适当的激励。期待赔偿仅在使承诺人认为履行与违约无差异时才是完全的,但它的计算很困难,达到精准的计算在现行法律下是不现实的。这就提出了立法技术的理论问题,对立法理论提出了新的课题。因为期待赔偿的缺陷,法律设计了相应的制度来加以调整,使之发挥更强有力的作用。哈德利规则、减损规则及损益相抵规则在一定程度上改善了期待赔偿的作用,修正了作用力的基本方向,朝着社会所欲的路径发展。从法经济学角度讲,期待赔偿中的问题是信息不对称的问题,相应的制度安排正是应运而生,意在于鼓励当事人披露相关信息,克服交易中的固有矛盾。信赖利益赔偿是合同法学的重要理论成果,基于诚实信用原则和衡平法思想而生,在法经济学上起着对当事人进行效率性激励的作用。作为一项重要的合同法制度,体现了法律对公平和保护交易的考虑,在维护交易发展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信赖利益赔偿在经济学意义上的效率方面还差强人意,还不能实现理论上的佳设计。因为佳信赖的获得问题,包括不完全合同的应对问题还需要更新的理论成果来解决,信赖利赔偿的不完善性正好给我们提出了新的理论问题。在面对这个问题时,学者和司法实践都做出了反应,设计了种种规制原则,目的还在于完善这项制度,以实现社会优化。违约金是合同法中讨论不足的论题之一,合同法经济学对此分析更是少之又少。就这个问题而言,还有很多需要开掘的领域,需要合同法学者,尤其是法经济学者的努力。因为违约金在契约实践中是广泛应用的,是合同法研究不可回避的论题,法律对此问题的规范将直接影响合同当事人的交易成本和合同行为,甚至对社会经济发展产生重要影响。在理性人假设下,在奉行契约自由的时代,我们应当尊重合同当事人对违约赔偿的约定,况且违约金在实践当中发挥了重要的作用,在私人造法方面,合同是主要代表,违约金是集中体现。只要我们追求的是社会福利增长,或简单地表述为效率,对违约金的尊重就是应当的。其实合同法经济学,尤其是违约救济的经济分析工作才刚刚开始,论文所做的只是在学界前辈的思想引导下,在合同法经济学的范围内,针对违约损害赔偿的几项法律制度提出自己的学习体会。论文一贯的原则是坚持合同效率的重要价值,将经济福利作为分析的主要目标,但不放弃对其他社会价值的关注;认为契约自由是契约的生命,契约权利的保护将更大地促进效率实现,但也坚持法律规范的国家意志;积极主张合同法经济学的学术观点,充分利用现代经济学理念分析法律制度及法律问题,但也不排斥其他合同法理论流派的思想;坚持认为违约损害赔偿是合同违约救济的重要方式,更符合经济效率目标,但不否定其他救济方式的适用;坚持约定赔偿的效率原则,但也充分肯定了期待赔偿和信赖赔偿的价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