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消费的市场组织方式与企业制度

论文摘要

全文分为两篇。第一篇是关于现代企业理论的一个批评性回顾,第二篇是本文的正式讨论部分。 在第一篇中,我们分别考察和回顾了企业存在理论和企业内部结构理论。一个主要认识是,有关企业理论的讨论,正确的路径应是选择科斯(Coase,1937)、张五常(Cheung,1983)等人所开创的分析框架,将交易费用理解为现实中的一种约束条件,并在此基础上解释各种制度安排,而不是将视角仅仅局限在“权威”或者“机会主义行为”这样一些无法证实的约束条件上。我们相信,唯有如此,有关企业或其他制度安排才能在新古典价格理论中寻找到某种存在基础。 正式讨论包括三个内容。首先,我们通过一个实例来考察消费的市场组织方式。与消费的企业组织方式相对应,在消费的市场组织方式中,消费者并非直接从一个代理人(或企业)那里购买终产品,而是通过与众多投入所有者分别签订要素和劳务购买合约(或断权交易,outright transaction)的方式来获得终产品的。根据科斯(1937),消费的市场组织方式中的“发现相对价格”费用是相当高的。我们认为,尽管消费的市场组织方式可能会涉及到较高的交易费用,但如果辅之以其他替代性的制度安排,这种组织方式的交易费用会降低。此时,通过建立企业以节省交易费用所带来的“盈利空间”有可能就不是很大。“盈利空间”不是很大,那是因为企业这种组织方式也会涉及较高的交易费用。在某些极端的条件下,这些制度安排的存在可能会使得与消费的市场组织方式有关的交易费用低于消费的企业组织方式所涉及到的交易费用。此时,消费的市场组织方式就有可能出现。换句话说,科斯意义上的企业并非在任何情况下都会“流行”起来。 其次,本文试图在前面分析的基础之上,推导出一个关于创新型知识产品的间接定价理论。众所周知,与中医配方这类知识不同,创新型知识产品的交易费用是非常高的。在新古典企业理论中,企业是一种投入产出转换装置。这样看来,如果直接就创新型知识产品这样一种投入在它的所有者与消费者之间进行交易和定价的费用太高,那么放弃这种交易方式,而代之以对经由这种知识生产出来的终有形产品进行交易和定价,通常要花费较少的交易费用。这种替代方式之所以可以节省交易费用,是因为与无形的知识相比,有形产品的交易费用要低很多。从这个意义上来讲,企业不仅是节省交易费用的一种选择,而_Ii1_在很大程度上可以被理解为关于无形知识的间接定价方式。 后,我们将论证熊彼特意义上的企业家在现代企业理论中存在的合理性。在熊彼特(1934)看来,企业家一个创新主体。但是在现代企业理论中,我们不难发现这套理论体系并不存在熊彼特意义上的企业家。之所以如此,我们认为关键是它们忽略了对产品创意的交易费用的分析。科斯和张五常的企业理论可以看作是建立在这样一个非此即彼的假定之上:或者假定产品的数量和质量维度给定不变,或者假定所有的产品创意的交易费用为零。如果是前者,山于产.异:数量和质量维度给定不变,因而可以轻松回避企业中的产品创新问题。企业爪只有监督者、管理者或代理人,他们皆因节省交易费用而存在(重要的是注意,所要节省的交易费用仅仅是限定在一个给定的产品和质量维度的空间中)。如果是后者,则意味着存在一个有效的产品创意交易市场,企业可以轻易地从外部公开一市场上购得所有产,}{:原创思想。虽然产品数量和质量维度的动态化得到了解释,但却将企业中熊彼特意义_!二的企业家忽略掉了。因为创新者没有必要进入企业—成为企业家—获取来自创意的租金,他只需将“生产”出来的产品创意拿到市场上让人购买就行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