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先秦儒家之“乐”研究——以《论语》《孟子》《荀子》《礼记》为中心

论文摘要

《论语》首句是儒家“乐”的宣言,其与“孔颜乐处”、“乐以忘忧”等奠定了儒家“乐感文化”的基调与底色,以“知之者不如好之者,好之者不如乐之者”突出了对“乐”的推崇。在“乐一乐”观念下,“孔颜乐处”的一个解释向度为无论富贵贫贱、安行处危,君子的情感皆能像“乐”(Yue)那样“和”。在成“圣”自“乐”的信念下,“孔颜乐处”到底“乐”什么可能对先秦儒家来说,不是一个特别需要回答,带有根本性的人生问题。与此相应,现代语境中的“幸福是什么”、“如何才能幸福”等问题对先秦儒家来说,亦不是一个“突出”或“迫切”的人生问题,因为成为了“圣人”,快乐、幸福等自然会伴随而来。在《论语》彰显了孔子、颜回之“乐”的基础上,《孟子》以“窃负而逃,乐而忘天下”彰显了儒家另一位理想人格代表舜之“乐”,舜与孔子、颜回一起,成为了先秦儒家之“乐”的三位人格化代表。舜之“乐”有大孝、君王、隐士三个方面,在这三个方面中,大孝或“亲亲”之“乐”具有前提与基础地位。“君子三乐”、“反诚之乐”、“与民同乐”等命题让儒家之“乐”在伦理实践、心性修养、政治建构层面得以更为充分、具体的彰显。先秦儒家之“乐”与音乐有着紧密的联系,它不同于《尼各马可伦理学》与现代汉语中的快乐、幸福,是一个比快乐、幸福内涵更加丰富的概念。“圣”是《孟子》中君子之“乐”的指向,“圣”与君子之“乐”交融互摄,使君子之“乐”的意义与价值得以彰显,君子之“乐”集中体现于人“事”关系之中。“诚”的实现与《尼各马可伦理学》中的沉思活动相似,都可以带来“乐”、快乐、幸福等正面心理感受,都强调“思”的作用,且都有超越存在者的预设。但孟子之“思”是饱含情感的“诚”思而不是沉思;“诚”之“乐”需在“行”与“事”中实现;“诚”具备形上观念品格,而沉思不具备;沉思需要一定物质条件以保证闲暇,而“诚”不需要。《荀子》不但与《礼记》一起,让复杂的“乐”“乐”关系,“乐”而不“流”“淫”的重要性,“礼”对“乐”的重要性得以清晰、彰显,而且通过君子“有终身之乐,无一日之忧”的命题,将儒家“乐感文化”的特点更加显性地表现了出来。在先秦儒家看来,“乐”(Le)与“乐”(Yue)都不能“流”“淫”,否则就需要纠偏。在纠偏的过程中,“礼”扮演着非常重要的角色。“乐”而不“流”“淫”的原则,不但“显性”地要求拒斥不良的“乐”(Yue),而且“隐性”地要求艺术生活不能过度。“有终身之乐,无一日之忧”的背后是以“义荣”为荣,以“义耻”为耻,而非以“势荣”为荣,以“势耻”为耻的“荣辱观”,以及“在天者”、“在己者”的天人(己)之“分”。儒家对己是“乐”,对家国天下则充满了忧患,但此忧患不同于负面情感“忧愁”。君子“有终身之乐,无一日之忧”的一生,并非忘天下式的“独乐”,而是积极地去履行对家国天下责任的一生。责任心与“乐”,忧患意识与“乐”,在君子的人生中都是不冲突的。《礼记》将“乐”(Le)看做一种理想的政治、社会、生活状态。始“亲亲”终“乐”的“亲亲而乐”命题,将伦理与政治、宗族与国家、“亲亲”与礼俗的形成以及“乐”融贯起来,体现了“亲亲”在先秦儒家治族、治国理念中的本源地位与先秦儒家对“乐”的政治、社会状态的追求;“亲亲而乐”亦是“仁而乐”。作为情感的“乐”,对己来说,是真切的“感”,但对他人来说,则是“愉色”等“显象”,“有深爱者,必有愉色”在《论语》“色难”思想的基础上,论证了“乐”的“显象”一一“愉色”等的重要性、合礼性、困难性及可能性。“德”的“内”与“和”特质,正是《礼记·乐记》中所强调的“乐”(Yue)、“乐”(Le)的特质。“言而履之,礼也。行而乐之,乐也。”是先秦儒家“乐一乐”观念的重要发展,是其“泛乐(Yue)化”思维的体现,是君子人生追求的一个目标。先秦儒家之“乐”(Le)的内涵主要有以下四个层级:第一,指与“喜怒哀”等并列的一种情感,这个层级上的“乐”与现代汉语中的“快乐”对应。第二,是一种概括性、简约性的适意性、愉悦性表达,是“喜”、“悦”、“乐”等正面情感的总称。第三,代指包括正面、负面情感在内的所有情感。第四,指一种理想的社会、政治、人生状态或境界,“和”是其重要特征。这个层级上的“乐”与现代汉语中的“幸福”对应,但不等同。先秦儒家之“乐”(Le)主要有以下几个特点:第一,与“理”、“气”等范畴不同,儒家之“乐”既包括儒家的“乐”思想,又包括儒家的“乐”情感、“乐”境界。这亦是本文将论述的主题定为“先秦儒家之‘乐’研究”而非“先秦儒家‘乐’思想研究”的原因。第二,作为一种情感、境界,“乐”的个体性、体验性非常强,这就决定了对它的领会既要有理性思辨式的“论证”,更要有同情同感式的“体证”。而儒家也正是这样做的。第三,“乐”既是一种情感、境界,也是一种信念。这种信念具有准宗教性。其主要体现在两个方面。一是在“圣”的观念下,相信“圣”是“乐”的,成“圣”自然会“乐”。二是无论处于何种人生境遇,对人生、对生活的态度都是乐观的,似乎生命、生活本该如此“乐”。第四,有一个与其字形同一,观念互融,在解释上互释的概念。“乐”与“乐”(Yue)概念或观念无论是在“原发经验”处,还是在之后的发展、演变处,不但在解释上互释,而且在所指向的状态、境界上,不仅是你中有我、我中有你,而且,有时甚至是你即我、我即你般地紧密联系、融合在一起。两个概念,非如“阴”“阳”概念那样具有对立性,但却又如此的具有紧密联系性、相融性,这在中国哲学概念中似乎是唯一的。“乐”概念、“乐-乐”观念非常具有儒学、中国哲学特色。除了以上特点,儒家的“乐”思想乃至整个儒学都有“纵向体系性”的特点,儒学的“纵向体系性”亦是一种“群体体系性”与“隐性体系性”。先秦儒家之“乐”研究,亦是以“乐”(Le)为视角,去“观”整个先秦儒家。在“观”的过程中,本文发现先秦儒家有以下几种主要精神——“仁-义-学-乐”精神、“求诸己”精神、“美善相乐”精神、责任感与担当精神。这些精神对我们当下生活依然有借鉴意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