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乐道德——孟子“乐”思想研究

论文摘要

以道德为乐是先秦儒家思想中的重要内容,孟子发展了孔子的“乐”思想,丰富了道德之乐的内涵。“乐”在孟子中出现了55次之多,在探讨孟子“乐”思想的过程中的,“知”、“仁义”、“诚”“君子”等核心重要概念都有所涉及。在孟子的“乐”思想中,“乐”不仅使用次数频繁,其表达的含义也非常丰富,而以往的学者对于“乐”的综合考察和系统梳理的工作却较少。取得的研究成果与这一思想本身的重要价值并不完全相当匹配。因此,我们重新去梳理考察孟子“乐“思想是十分必要的。孟子的“乐”既不能被简单概括为内在情感体验或外在情感表现;也不等同于西方伦理中常用的“快乐”“幸福”等含义。“乐”与人的自我实现、德性幸福等问题都相关。在“与民同乐”的思想中,“乐”还关注了个人幸福和群体幸福的关系问题。因此在孟子思想内部,“乐”是贯穿了孟子思想有关认识论、伦理学、政治学的一条重要线索。以道德伦理为核心,来探讨孟子“乐道德”的思想,不仅对发掘孟子伦理方面的独特创见有很重要的意义;而且由于与“乐道德”相关的都是非常核心的哲学问题,这样的讨论也能帮助我们在中西伦理学对话中,发展现代中国伦理思想。本文以孟子“乐”思想为核心,企图疏通孟子“乐道德”的哲学内涵,为深入发展研究孟子“乐”思想提供进一步的线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