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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朝时期蒙古族社会契约论研究

论文摘要

蒙古族社会契约论思想对蒙古社会的发展产生了巨大的影响。该理论产生于12世纪末的蒙古社会,对当时分散的蒙古各部落的统一和蒙古族的形成、以及大蒙古国、元朝的统治的巩固都起到了的积极作用。清朝统治蒙古族以后,该理论有了新的发展。本文归纳了清朝时期蒙古族社会契约论思想的研究成果,论述了该理论当时得以继续发展的历史背景和原因。在此基础上,从理论基础和思想来源、基本内容、内部矛盾这三个方面阐述清朝时期蒙古族社会契约论的思想。认为清朝时期蒙古族社会契约论是以蒙古族传统社会契约论思想为基础的,并吸收了佛教中的社会契约论思想。托跋台吉和萨囊彻晨等人在自己的社会契约论中都强调土地问题,认为清朝的皇帝不是蒙古人的皇帝,以此反对清朝对蒙古地区的统治。与此相反,答里麻国师和梅日更葛根等人特别注重罪孽或和气,以此说明清朝对蒙古地区进行统治的合理性。论证了清朝皇帝是蒙古的《天命祖先》,是蒙古族的皇帝。后,该文从当时哲学家们的政治立场来阐述了清朝时期蒙古族契约论思想对蒙古社会产生的历史作用,同时,从五个方面论证研究清朝时期蒙古族社会契约论思想的现实意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