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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传统法之和谐价值研究

论文摘要

和谐是人类社会共同追求的理念。本文以法哲学的视角入手,对中国传统法中的和谐价值从德治、民本思想、慎刑、无讼,法律原则等层面进行了考察研究。对以“天人合一”、“贵和”、“以德配天”为原点的和谐思想的产生与发展进行了梳理,对立法层面中“和”的制度设计以及司法层面中“和”的实施保障进行了剖析,阐述了天理、国法、人情融为一体的中国传统法中的和谐价值对中国古代社会运行机制产生的作用力。本文认为,中国古代传统法律文化中蕴涵着忠孝、诚信、贵和求安、关注生命、化解争端等内容丰富的和谐精神,这些和谐精神的法制实现即是协调和平衡德与刑的关系;礼与刑的关系;君与民的关系;吏与民的关系。可以说,这是一种在儒家大一统思想指导下,融合了其他各学派主张的多元化的价值体系。在这个价值体系中,贵和是精神层面的需求,求和是制度保障的落实。在贵和的共识下,求和的过程是传统法中和谐价值的不断演进至完善的过程。中国古代思想文化、政治法制之所以有其生生不息的顽强的生命力,就在于中国古代社会是以和谐的理念去管理社会秩序,设定伦理规范。中国传统法之和谐价值的基本体现就在于,既肯定冲突与不和的现实存在,又在不和中求和,在维护君主专制政权长治久安的前提下,整合一个个对立的矛盾关系,以天理、国法、人情的融合来定分止争,谨慎用刑,息讼止讼,分配社会资源,稳定社会秩序。这种过分注重整体利益的价值取向虽然与今天提倡以人为本、公平竞争的理念有着本质的差异,但在中国传统社会进程中却符合社会运行机制的要求,缓和了各种矛盾冲突,维持了社会秩序的稳定,客观上也有利于民意民生。因此,值得我们关注和借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