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欢迎来到佳博论文网!

试析低碳责任分担的原则

论文摘要

由于环境污染、气候剧变和生态破坏严重危胁人类的生存和发展,实现低碳化发展模式迫在眉睫。而低碳责任分担的公平问题又是当前低碳化发展的焦点和难点。在低碳化发展背景下责任与公平是辩证统一的关系。一方面低碳责任是公平的基础,如果说离开了低碳责任,公平就无从谈起;另一方面公平既是低碳责任合理分担的前提,也是落实低碳责任的重要条件。作为意识形态范畴内科技伦理领域的公平,具有深刻的“社会历史性”,即公平“不是抽象的,而是历史的、具体的”。公平根源于经济基础和物质利益,并与政治、文化、风俗、习惯、法律和传统等密切相关。正是由于公平的物质性与利益性,不同的国家和地区对低碳责任的分担,有不同的态度和看法,即对其公平尺度的认同标准不一致。发达国家、发展中国家和处于恶劣环境的贫困国家的物质利益根源尽管有一致的方面,但现实中表现更多的是存在较大的分歧。因此他们对低碳责任的态度也就必然有所不同。为了使低碳责任合理的分担,可借鉴罗尔斯的公平正义原则即平等原则、机会均等原则和差别原则来分担低碳责任,体现低碳责任分担的公平性。但是由于低碳责任的特殊性,低碳责任分担的公平正义原则与罗尔斯的公平正义原则有明显的区别。一是原则适用的次序不同。罗尔斯认为公平正义原则遵循严格的适用次序,即平等原则优先于机会均等原则和差别原则,而机会均等原则又优先于差别原则;而低碳责任分担的公平正义原则排序与之相反。二是与传统效率观的关系不同。罗尔斯的公平正义原则在方法论上对传统效率观的公平性进行了改进,而低碳责任分担的公平正义原则赋于传统效率观新的生态公平内涵,也就是在内涵上对传统效率观进行了改进。低碳责任分担的机会均等原则中,发展权的机会均等是根本原则,生存权的机会均等是首要原则。低碳责任分担的平等原则与差别性原则表面上矛盾,但在逻辑语境上具有一致性。平等在本质上是动态的对等,表现形式或者说是实现途径是差别原则。平等原则与差别性原则是在肯定利用公共自然资源的权利平等和各国承担低碳责任的道义平等的基础上,强调不同的权利对等相应的义务,不同的收益或不同的过失对等相应的责任,即发达国家承担更多的责任是理所当然的。尽管借鉴并修正罗尔斯的公平正义原则来分担低碳责任能体现公平性,但面对当前低碳责任分担公平的二难问题时也陷入了尴尬的困境:一是在低碳减排衡量标准上公平尺度的分歧:温室气体国家人均排放指标和国家总量排放指标的分歧。二是低碳减排方式上公平尺度的分歧,即“渐进式”减排与“急进式”减排的分歧。三是致命的一点,即关于低碳减排责任分担公平的大前提是否存在的分歧。因此需要引入第三个原则,即公共利益优先原则,强调“个体利益与公共利益辩证统一关系下的公共利益优先”。无论是从中国传统价值观还是从西方权威学者博登海默、哈耶克和休谟等人对公共利益在责任分担中体现公平正义性的经典论述,都可说明公共利益原则是解决低碳责任分担公平二难问题的基本原则。因此借鉴并修正罗尔斯的公平正义原则和公共利益优先原则来分担低碳责任,不仅能体现公平的正义性和解决现实中公平的二难困境,而且实质上也在新的理论角度有力地支持了我们中国所主张的承担“共同的有区别的责任”原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