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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中国农村土地使用权流转中的农民保障问题

论文摘要

改革开放三十年以来中国经济获得了举世瞩目的成就,但是城乡发展之间的差距却是越来越大,城市工业化的生产方式与广大农村的小农生产方式形成鲜明的对比。一个经济体存在两种截然不同的生产方式,必然会影响其健康发展。中国农村落后的生产方式已经成为制约中国经济发展的瓶颈。如何改变我国农村的小农生产方式,规模化机械化的现代农业生产方式是其必然的选择,问题在于如何实现规模化的现代农业生产方式。十一届三中全会以后,我国农村开始实行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每个个体农户只拥有小块土地的使用权,没有规模化的优势,也就无法采用机械化的生产方式,只能使农业生产局限在小农生产的范围内。通过土地使用权的合理流转,促进农地资源优化配置,实现农村产业结构升级,是中国农村和农业发展的重要方向。但是目前我国农村的土地使用权流转存在着流转规模小、期限短等问题,一直未能实现土地的合理流转,产生这一问题的主要原因是现有土地使用权流转模式不同程度地忽视甚或削弱了农地的社会保障功能。土地肩负着中国农民生存发展与社会保障的双重功能。忽视土地使用权流转后农民的社会保障问题,很容易导致其陷入“进无出路、退无保障”的两难境地。所以我们只有在土地使用权流转中解决农民的保障问题,找到替代土地保障作用的途径,才能实现土地的平稳流转。本文着重分析如何在现有土地使用权流转模式下保障农民的权益,在保障农民权益的条件下实现我国农村的规模化生产。本文首先阐述了我国农村土地使用权流转的必要性,表明我国土地使用权流转是实现农业工业化与城市化发展的必然要求。紧接着论述了我国在土地使用权流转过程中遇到的最大障碍——土地的保障功能。我国农村一直未能建立一个像城市一样较为完善的社会保障体系,农民现有收入水平也不足以为其提供充分的生产生活保障,致使土地成为社会保障的替代品。土地的保障功能降低了农民转让土地使用权的意愿,阻碍了土地使用权的合理流转。所以本文在接下来的主体部分中重点阐述了目前在我国农村出现的三种土地使用权流转模式如何来解决这一问题及解决的效果如何。以基层政府为主导的土地使用权流转模式通过集体经济体保障体系来替代土地的保障功能;以企业为主导的土地使用权流转模式通过地租和就业机会来替代土地的保障功能;以农民为主导的土地使用权流转模式延续了土地的保障功能,但其本身的缺陷使其不能发展壮大,无法担负起实现土地使用权流转主导模式的责任。在本文的最后对这三种土地使用权流转模式进行了规范分析,试图通过完善这三种流转模式,在保障农民权益的基础上实现土地使用权合理流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