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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性金融论

论文摘要

本文旨在探讨政策性金融的基本理论及其在中国的实践,以期加深人们对政策性金融运行与改革规律性的认识,并为促进我国政策性金融的健康持续发展提出对策建议。为此,本文在详细回顾考察国内外相关文献的基础上,以马克思主义为指导,同时借鉴新制度经济学的分析工具,重点围绕政策性金融制度形成的原因、运行的机理、演变的逻辑及其在我国的实践与改革等问题,展开了全面而深入的分析。首先,本文提出,满足政策性金融需求的制度安排可以是多样化的,建立以专业性政策性金融机构为核心的政策性金融体系并不是政府的唯一选择,相反,政府的制度供给形式可以包括组建国有金融机构、与商业性金融机构开展合作、运用公共财政手段以及组建专业性政策性金融机构等多个选项。而以政策性金融机构出现为标志的政策性金融制度的最终形成,正是因为它在特定的时空条件下,相较其它制度供给形式而言,它所带来的预期净收益更大。在分析了政策性金融制度形成的一般原因的基础之上,本文还进一步探讨了影响政策性金融作用边界发生变化的主要因素,比如:一国国有金融机构的规模大小、数量多少以及素质高低,一国政府对该国商业性金融机构的调控力的大小强弱,一国财政实力强弱及其功能定位,以及该国政策性金融机构自身素质高低等。并指出,随着这些因素的变化,一国政策性金融的运行边界也将相应呈现或(?)张或收缩的动态调整,从而更加清楚地阐明了政策性金融与商业性金融和公共财政等之间的相互作用关系。在政策性金融体系的运行方面,本文探讨了政策性金融体系中政府、政策性金融机构和政策性金融服务使用者等行为主体之间的互动关系,指出由于各行为主体在目的、动机和利益取向上并非完全一致,因而政策性金融体系的实际运行也就因受到不同主体的自利行为的干扰而在一定程度上偏离政策设计者所安排的理想轨道,并呈现出一种相对混乱和无序的状态。反观国外的一些政策性金融之所以能取得成功,则是因为它们引入了一整套较为完善的制度,使之在社会公众与政府机构、政府机构与政策性金融机构、政策性金融机构内部以及政策性金融机构与社会外部环境之间等建立起了一种有效的激励约束机制,从而有效地抑制了政策性金融体系内各行为主体的机会主义式自利行为,使政策性金融运行实现良性循环。为此,笔者得出了“不同参与者的目标和行为模式所存在的内在冲突是导致政策性金融运行出现失序的根源所在,因而要使政策性金融体系实现良性循环,就必须引入一套较为系统的制度安排和治理机制,以对各主要行为主体形成有效的激励和约束”的结论。面对国外政策性金融近年来发生的各种变化,本文归纳总结了其演变的模式和路径特点,并借鉴现有的金融创新理论,分析了其变迁原因及主要的影响因素,指出许多国家政策性金融体系之所以出现新的重大变化和转折(如实施私有化、合并或取消原有机构等),正是由于原有的制度安排的成本太高,或者是由于外部环境的改变而使制度需求发生了变化,从而使得原有的制度均衡被打破,不得不开始新一轮制度变迁的必然结果。与此同时,也正是由于追求效率的共同动机驱使,以及各国环境因素的千差万别,才使得各国政策性金融的演变呈现出多样性与规律性有机统一的新局面。此外,本文还指出了影响各国政策性金融制度变迁的一些主要因素,具体包括:生产力的发展与世界各国经济发展阶段的变化、经济全球化和金融自由化的影响、政策性金融原有运作模式的内在矛盾及其与日俱增的负面影响以及一国的基本经济制度模式及其变迁态势等。最后,本文分析了我国政策性金融的发展状况、存在的问题和面临的新挑战,同时依据前述分析所取得的一些理论成果,探讨并回答了我国政策性金融发展改革的目标模式这一重大问题,指出我国当前应当坚定不移地发展和改革现有政策性银行,而不是取消它或将其业务通过委托代理方式分流给商业性金融机构。只有这样,才能真正满足我国经济和社会发展所提出的各种政策性金融需求。此外,本文还就如何改革和完善我国政策性金融的管理、运行制度等一系列具体问题提出了相应的对策建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