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制度创新主体扩散论——对中国经济改革的分析

论文摘要

中国选择了市场取向的渐进式改革道路,取得了举世瞩目的经济成就,正向全面建设小康社会迈进。但毋庸忽视,改革也产生了大量的“失败者”。渐进式改革,在某种程度上说是成本、风险倒置法的改革方式,包含着体制间和体制内的制度非均衡以及制度伦理的不公正;也容易出现旧的既得利益集团与新的既得利益集团相互串谋,“搭变车”,阻碍改革,延长“双轨制”的“好时光”,从而使得制度的公共风险骤然增大,以致可能危害改革的深化。 改革能带来收益,同时也需要支付成本。问题的关键是改革成本——收益的分布在各经济主体和阶层之间不一定对称,如较多承担改革成本的人而又较少享受改革收益;或较多享受改革收益的人,而较少承担改革成本。这些情况出现的发生机制是什么?中性的、同质的、无差异的利益主体——“经济人”失灵了吗?创新什么样的制度,才会使大多数人分享制度创新带来的收益呢? 对以上问题的思考,促成了我选择“制度创新主体扩散论——对中国经济改革的分析”为博士论文,试图在理论的层面解释和回应上述问题,并为其解决提供若干思路。 论文由前言和正文七章组成,前四章为基础理论部分,后三章为中国经济改革实践部分。第一章以社会分工为宏微观视角,剖析马克思主义制度创新主体扩散的范式:社会分工是反映社会生产力和生产关系的范畴,是社会利益结构形成的基础,社会分工的深化,使占有核心资源的利益主体阶层发生演变,产生新的“代表生产力发展方向”的利益主体阶层,按照“无数个力的平行四边形,由此产生一个合力”的机理,推动生产和分配制度的创新。在商品(市场)经济条件下,社会分工的载体是企业,分工的精细化,促进企业制度的演变,推动制度创新主体不断扩散。第二章论文根据新制度经济学制度创新主体扩散理论进行解析。诺斯认为“如果说制度是游戏规则,那么利益集团是玩家”,“玩家”在信息不对称,不确定性环境下根据成本—收益机制,发现潜在的净收益机会,推动制度创新。不管是诺思的利益集团理论还是奥尔森的利益集团理论都视利益集团是一个共同行动的组织,组织间利益的冲突与合作,以及“选择性刺激手段”、政府对利益集团的管制,推动利益集团(组织)的分化和扩散。第三章论文试图建立制度创新主体扩散分析的一般框架。作者以马克思主义制度分析为最基本的理论依据,吸收和借鉴了古典经济学、新古典经济学中制度分析的合理成份,试图建立起制度创新主体扩散分析的一般构架。制度创新的主体不是中性的人、抽象的人,而是有历史的、社会属性的人,“经济人”假说是反马克思主义的,也是对历史和现实的反动;制度创新主体的扩散是与生产力发展的阶段性和连续性相统一的。制度创新主体扩散的根本动力机制是社会生产力与生产关系之间的矛盾,表现为剩余劳动生产与剩余劳动分配之间的矛后,其实现机制为剩余劳动博弈分享制。制度创新主体扩散最优边界,一方面表现为生产制度与分配制度均衡(剩余控制权与剩余索取权相对称),以及体制间、体制内制度伦理的公正性;另一方面表现为经济均衡,其成果外化在生产指标、分配指标、消费指标上。在第四章中,论文探讨了制度创新主体扩散的几种形态。制度创新主体扩散的形态大体有三种形态:正向扩散形态、零扩散、负向扩散形态。第五章着力考察了我国制度创新主体扩散进程。作者以为,在“让利改革”阶段(1978.12—1992.10),在没有“失败者”产生之前,其特征是先创造“成功者”。在这一阶段,制度创新主体迅速正向扩散。然而,改革既是“分利”的过程,同时也是“分风险”的过程,渐进式改革的路径依赖使制度公共风险累积,政府本应是公共风险的最后买单者,但公共风险有很强的负向外部性,农民、城市下岗职工等成为制度公共风险负向外部性的承担者。1992年以后,制度创新主体的扩散趋于停滞,而且在某些层面还显示出负向扩散的迹象。第六章论文对中国转轨时期制度创新主体扩散进行了实证分析:以农地制度变迁为例。作者指出政府与农民在土地产权合同中的利益关系得到了初步有限调整,农民积极性得到了提高,农产品大幅增加,农民收入增长较快;但土地承包合同产权的残缺,政府—农民—市场三者的利益博弈,农民处于弱势地位。《农村土地承包法》赋予了农民长期稳定的土地承包经营权,完善农民对土地的产权结构,是农民权益保障的根本。第七章论文提出了促进制度创新主体正向扩散的宏观调控的思路与举措。创新积极的财政政策,促进制度在体制间、体制内非均衡向同质化、均匀化方向演变,维护制度创新的公正性,从而使制度获得广泛的认同,进而使更多的人参与到制度创新事业中;实施积极的劳动就业政策是“代表最广大人民根本利益”的一项重要公共政策,实现充分就业,有助于广大劳动者参与经济活动,获取最基本生存和发展利益;深化分配体制的改革,则有利于促进制度创新主体的正向扩散—一扩大中等收入阶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