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欢迎来到佳博论文网!

国有企业经营者人力资本收益权研究

论文摘要

企业是人力资本与物质资本的特别合约。人力资本产权主要由五项权能组成――所有权、占有权、使用权、处置权和收益权。如果五权俱在、边界清晰、市场定价、交易自由、规则稳定、实现有保障,即可视为处于“完备”状态; 否则为“残缺”状态。作为一种特殊的高级人力资本,经营者是企业成败的关键因素之一。从收益权的角度考察国有企业经营者人力资本产权的状况是我国国企改革过程中的一个重要问题。理论上,首先,人力资本的形成方式和形成途径决定了经营者要获得与高成本投资相对应的收益,其次,经营者人力资本产权特性、其承担风险能力增强、创造巨大财富以及其强大的谈判势力要求重视经营者的收益权。再次,从有限理性的假定出发,结合现代企业的两权分离的特点,委托-代理理论分析了不合理的收益对经营者的行为影响。最后,西方的分享经济学为劳动者参与企业剩余利益作出了理论上的指导。随着国有企业被推向市场,人们更多地关注国有资产这一“物质资本”的保值增值,对于经营者人力资本这种边际报酬递增的异质性人力资本,其收益权没有得到很好落实,以职工承受力为标准决定国有企业经营者的收入,国有企业经营者收入普遍偏低,其收入结构相对单一,福利结构也不合理,而且他们几乎不拥有剩余索取权,这种分配方式既失去了效率又失去公平,但是在职消费又没有严格的约束,这种激励严重不足和约束疲软乏力的后果是极其严重的。经营者作为一个有限理性人,当收益权与其贡献不相一致时,其偷懒行为或违规行为将会给企业造成巨大的损害。因此,逐步“完备”国有企业经营者的收益权是非常必要的,经营者收益权需要与其对人力资本投资状况和贡献结合起来,通过物质收益、非物质收益和收益环境三方面来完善国有企业经营者的收益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