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渐进改革过程中政府行为的经济学分析

论文摘要

中国的渐进改革已经进行了30年,改革的成效巨大,中国选择渐进式改革而不是激进式改革是由中国的具体国情决定的,是中国改革必然选择的道路。不管是经济改革还是政治改革等等都遵循着渐进式的方式。在肯定中国改革取得巨大成绩的同时,社会各个领域都出现了不同程度的问题,在这些问题当中,政府职能与市场经济的矛盾最为突出,政府失灵与市场失灵现象比较严重。而政府行为又直接影响到了宏观调控与市场机制作用的发挥,由于政府在改革过程中既是改革的实施者,又是改革的对象,因而如何规范政府行为,提高政府效率,对中国各个领域的改革都具有重要意义。一般认为,政府宏观调控水平与生产力发展水平,经验积累密切相关,然而在研究政府行为的过程中往往忽视了人自身的作为问题。国内外对政府行为的研究成果比较丰富,但大多只注重针对政府自身行为规则的建立和完善,很少注意到研究组成政府部门的政府官员的行为,即调控者自身行为。本文认为研究调控者自身行为是研究政府行为的切入点。调控者作为政府部门的主要组成部分,直接影响到政府的行为,调控者自身具有“狭义利己性”和“狭义利他性”,规范政府行为,首先就要约束调控者自身的“狭义利己性”和“狭义利他性”。由于中国处在转轨的过程中,各项体制或者规则还不完善,在这样的客观条件下,对调控者自身行为的约束就可以起到事半功倍的效果。在约束调控者自身行为的同时,也要注重对政府自身行为的规范,在这个规则逐步完善的过程中,要针对不同的主体采用不同的规则,即“场上规则”和“场下规则”,“场上规则”主要用来规范政府自身行为,“场下规则”则约束调控者自身行为,两种规则既有区别又有联系,两种规则的建立完善要同步进行,互相配合才能到达规范政府行为,约束调控者行为,进而发挥宏观调控与市场机制的积极作用,确保经济发展的有序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