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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农村地区商业保险与社会保险协调发展研究

论文摘要

进入21世纪的第二个十年,“保增长、保民生、保稳定”的时代主题,在我国社会经济生活的多个领域日益彰显,农村社会保障体系建设变得比以往任何时候都更为迫切。为促进我国农村经济的跨越式发展,满足广大农民日益增长的保险需求,增进农村地区的社会稳定与和谐,大型商业保险公司有必要和农村社会保险职能部门携起手来,共建我国农村社会保障新体系。基于这一背景,本文提出农村商业保险和社会保险的协调发展问题。显然,二者之间并不是“要不要协调发展”,而是“如何才能更好地协调发展”的问题。论文首先对自1991年以来,我国农村地区商业保险和社会保险的关系演变,进行实证分析和理论释疑,认为目前二者关系得不到充分优化的深层次原因,在于保险业内外人士对相关政策文件有所误读,党的十七大文件中关于“商业保险是社会保险的必要补充”的提法,主要是对城镇社会保障体系建设的注解,与我国农村的实际情况并不完全符合。围绕“中国农村地区商业保险和社会保险协调发展”这一中心论题,本文通过实证分析,运用新制度经济学、福利经济学及相关理论,回答了“协调发展需要具备什么样的前提条件”和“如何实现协调发展”两大核心问题。文章认为,二者协调发展的前提条件,是将目前单向式的“补充关系”提升为“相辅相成关系”,在这一前提下,试图打造我国农村地区商业保险和社会保险在转型时期协调发展的新模式和新路径。农村地区商业保险和社会保险如何协调发展?协调发展的基本模式和现实路径是什么?对这些问题的回答是论文的创新之处。按照“政府的归政府、市场的归市场”的操作理念,论文提出,协调发展的根本目标让最广大农民享受国家改革开放带来的成果,并尽快得到所需要的各种保险保障服务。在“农村商业保险与社会保险是相辅相成关系”这一假设前提下,文章提出了二者协调发展的“双桨模式”。该模式从本质上讲,是各级政府和保险公司共建农民基本保障的问题解决方案。这一方案跨越了现有政策文件的一般界定,跨越了部分教科书对农村商业保险的字面表达,跨越了人们对20世纪中后期我国农村商业保险和社会保险的既定印象,跨越了发达国家在早期工业化进程中构建社会保险的思维定势。传统经济学强调经济当事人之间的竞争,忽略了合作;新制度经济学重视竞争,更强调合作。如果说竞争能带来活力与效率,那么,合作则会给人们带来和谐与效率。新制度经济学关于“相互依赖性、合作与互惠制度”理论,为“双桨模式”奠定了核心基石。论文最后提出了“双桨模式”的核心内容——“农保通”路径。“农保通”的出发点和目标,是结合我国农民的保险需求,逐步改变多年来农村社会保险和商业保险隔离相望的情状。“农保通”的大体设想是,通过“驻村工作室”等新型销售渠道,发挥驻村服务员的职能作用,强化农村地区保险知识普及,让农民了解保险、认识保险、参加保险;让已投保农民能得到有效的、便捷的、可靠的保险服务;推进商业保险保障和农民现有社会保险项目的融合和衔接,发挥基层政府的作用,让农民在商业保险和社会保险的协调发展中获得必要的收益。从现实情况来看,“农保通”的内在元素,如:保险先进村、驻村工作室和驻村服务员等要素已基本齐备,如果能把“农保通”的外在因素,如政策因素和法律因素等充分激活,那么,“双桨模式”下的“农保通”路径,无论是对构建农村社会保障体系,还是对完善我国农村金融服务体系,都将起到不可低估的作用。由于我国农村幅员辽阔,各乡镇社会保险项目开办的进度不一,“农保通”在运用时须采取差异化策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