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两岸金融合作与交流深化的制度创新研究-ECFA的论述

论文摘要

1956年Solow运用新古典成长模型预测了区域内与区域间各国或地区的经济成长在长期内会达到收敛(convergence)的效果。这是指区域内会有一个自动化生产的机制与经济政策使区域内的偏离减少。因此,开发中的区域经济成长会比已开发区域经济成长的要快,直到两个区域达到相同的成长状况为止。更甚者Solow预测了长期的区域金融将造成区域内的国家金融体系会归于一体化。1988年Lucas也提出区域金融会增进区域内国民福祉的成长。Lucus(1988)认为区域性政策对国民福祉有深远的影响,区域性政策的不同会造成经济成长的差异,因此,每人人均所得就会不同。2002年Sapienza&Luigi Zingales提出了区域金融理论中有关区域性合作达到区域内的国家经济成长的可能性。综规上述研究可以看出区域性的经济与金融的合作可以达到区域内国家经济成长与国民福祉的上升,区域间的国家的经济与金融的合作也可到达国家间的和谐发展。然而,区域经济与金融的合作也可能有负面的效果的存在,例如欧元区近年来的崩解不只带来区域内国家的伤害也带给区域外国家的困窘,欧元国家的问题主要来自欧元区没有统一的财政部对欧元区内的国家在政策分配上达到均衡的发展,图利少数国家的结果造成非重点国家的发展产生畸形的成长,所谓畸形是在于欧元区经济发展较慢、财政问题较大的国家如希腊、爱尔兰、西班牙等国,因为成为欧元区的一员而享受到欧元区同样的待遇既低利率与无汇率调动自主权,低利率与无汇率调动自主权这两个因素造成希腊、爱尔兰、西班牙等这些国家可以较低的资金成本运用财务杠杆以国家主权对欧元区经济发展较好的国家如德国、法国或欧元区以外的国家融资,低利率也造成了希腊、爱尔兰、西班牙等国家在进入欧元区的初期区域内、外投资人对区域内的高度经济成长的预期而造成的高度通货膨胀的同时,无法借由利率的调整降低高度通货膨胀。最明显的例子就是这些国家因为持续低利率所造成的房地产泡沫化。因此,区域内的经济与金融合作不只有正面的经济成长的功能也是区域内产业泡沫化的根源。刘斌(2011)认为区域内的金融资源各国有差异,因此,在区域内进行金融与经济合作的同时要对各国金融资源的差异有所了解,他认为金融资源的差异造成金融资本的差异,而金融资本又是推动经济成长的主要因子,因此,当我们研究区域金融合作时就必须考虑区域内各国或地区在金融资源的差异。否则,就会造成区域内的不均衡发展,进而造成区域内合作的崩解。过去的国际文献多有提及区域金融合作,例如像是提及欧元区与东盟10+3的区域金融合作的成与败的文献,但很少有文献提及海峡两岸的经贸合作的文献,少数文献有提及两岸的经贸合作,例如Lee and Wu(2011),但他们只论及ECFA对海运与港口产业的冲击。过去的文献有论及两岸金融合作者更少出现在国际期刊上。据我们所知,我们是第一个对两岸整体金融制度深化与创新提出看法的作者,也是第一个提出关于两岸的中华经济圈自由贸易区的架构的作者。我们提及这些是因为两岸非关官方的互通已经二十年以上了,而无论官方或非官方任何形式的互通都涉及到钱的问题,可是在国际收支帐的计算上非官方的互通无法做最有效的控管,而货币上的兑换与资金互通也相当受限于法律,造成实质的不方便,如果两岸非官方实质的互通所得到的交易量占对其它所有国家官方的交易量达到一定的比重时,那么就应该对两岸关系进一步讨论金融与经济的合作以利使实质的交易,同时促进两岸经济的成长。目前海峡两岸已经进行ECFA两岸经贸合作的会谈,在这个框架下两岸隔置了多年来的政治与外交的争议并进行和谐的经济与金融的合作。这是世界应该观注的焦点,因为世界的经济重心在经历近十年的金融风暴的催化下已经由欧、美转移到亚洲,而亚洲的经济重心也由日本移转到中国大陆,而在更深化的研究下中国大陆的经济重心又在于两岸经济与金融的关系发展和谐与否。然而,两岸在经历过这么多次的会谈背景下,在实质上并没有具体的进步可言,两岸在谈OBU的同时,两岸台币与人民币的兑换与汇款,却因为两造的货币非国际储备货币而交易又涉及跨境交易所以依然非常复杂,其中包括高额的交易成本与交叉汇率的转换的成本。目前大陆已经是台湾实质上最重要的贸易伙伴,可以说台湾当局实质上离不开与大陆的贸易联结,但对陆资与大陆人才又不断以法律限制了最适的资源配置。两岸多年的谈判在好不容易隔置多年争议背景下却没有实质的进展与确定的行程表,实在至为可惜。在区域金融合作的过程中投资环境与区域内的绩效也有直接的关联性,Wang and Yung(2011)提出了中国大陆国有事业私有化后的二十年间国有事业的绩效与盈余质量依然没有提升主要就在于大陆的国有企业或私有化的半国有企业仍然绩效不张,而其源由来自于大陆的投资环境中对于投资人保护的主张不多也就是说大陆的投资环境与企业一半以上还是政策导向而非市场导向,这对区域内的金融合作机会与成长机会是一大阻碍。当投资国的环境对投资人有利时会造成投资绩效的提升,La Porta, Lopez-de-Silanes, Shleifer andVishny(2000)暗示国家改变法规与加强的机制以保障投资人朝向成功的标准,这个过程称为法律的收敛(Legal Convergence)。La Porta, Lopez-de-Silanes,Shleifer and Vishny(2002)也证实了投资人保护的环境越好,在此环境下的公司价值会越大。有鉴于此,我们在谈及区域内的金融与经济的合作时就不能不对区域性金融机构合作的环境做规划。再者,我们也要对区域内因为金融机构合作所产生的盈余质量做监管的动作,因为大陆企业特别是国有或私有化的国有企业盈余表现虽好,但其好的表现多来自于旗下的子公司或孙公司对其所做的补贴,因此盈余质量往往不佳。公司的盈余质量与长期绩效成绝对正相关,而区域金融机构能有长期合作的契机也是来自于区域内各国或地区所属的公司能有较佳的盈余质量。Chen,Chen, Lobo and Wang(2011)认为国际上一般对于盈余质量的衡量采用自由裁决的应计项目对于中国大陆是不够的,因为大陆的信息透明度太低,因此公司与投资人的信息不对称情况严重。有鉴于此,对大陆金融机构在衡量盈余质量时还要加入关系人交易这个项目。我们对此深感认同,要规划区域性的金融合作就应该跨越国度,在合作的区域内各国公司经营都必须聘请国际四大会计师事务进驻,以便对区域内合作的公司做统一与公平的稽核。并且,有鉴于欧元区整合的失败我们认为区域内金融合作应该定订成长率的标准并对此标准进行监管。身为台湾人也是中国人我们期望的是两岸和解带给我们与我下一代美好的未来,让二十一世纪成为中国人的世纪,然而近年来我看到台湾的发展无论是在经济或在教育上都设定一些虚幻的空包弹,与虚幻的目标,在子弹没打出前就已经知到结果了,这是台湾当局的耻辱,却由全民概括承受。因此,我们希望借由本文的发展给予两岸特别是台湾当局一个良心的建议与规划。特别的,在参股制度与税制上我们认为应该还有改善的空间,例如在参股比率与合资参股的设计上。再者,我们对于分行的设置不只要求速率,也大胆提出两岸平权,大陆金融机构也可来台设立分行以增加就业率与人源配置的最适化。两岸应该扩大经济与金融的深化合作,这个工程可以从两岸合作做起,但区域性金融合作必然因为大陆与台湾原来合作的金融食物链中达成区域性多国家与地区的金融合作,中华经济圈自由贸易区就是我们扩大金融合作的一个深化的构想,透过多国的交流与共同监管才能达到区域内资源的最佳配适。我们的文章分做七部份,第一部分叙述选题的背景与研究的思路、目前待解决的现状、本文思路与我们预计达成的创新。经济学家与商人所关心的是自由贸易协议(FTA)运作下对商业的冲击。而台湾目前面临对外贸易必须扩张,但却无充足的扩张的谈判筹码的问题。再者,扩张速度的缓急与台湾本身的经济发展又有不可分离的关系。扩张速度过快,资金大量流入,长期会造成通货膨胀。然而,在台湾对外生存空间不断紧缩与台币连续升值下,与出口商面临生存严重的挑战下,又必须快速的寻找贸易出口并与周边国家达成既竞争又合作的关系。大陆因为面对国际竞争,从1990年代开始将国有事业释股给私有公司并在2000年的时候设定三条保护投资人的条款1使大陆经济朝向市场化时国有事业释股能有较好的股价,同时好的投资人保障环境也能吸引更多的外资进入大陆市场。我们的思路就站在两岸所缺乏的条件上,借由两岸合作扩大为中华经济圈的合作将两岸与中华经济圈的个别优点弭补彼此的缺点,并且以中国政府为中华经济圈的领头羊,借由台湾这块中介点扩大全中国经济与金融和谐成长。因此,我们拟突破的是两岸在经济与金融合作上的速度与范围,将经济与金融合作上的速度与范围扩大,对于台湾陷入国际边缘化的速度才能有缓解的现象,另外,对于大陆扩大内需也找到适当的出口。因此,在本章节希望能够在不久的将来借由两岸金融与经济合作,对于目前ECFA与MOU建立的陆资参股台湾与台资到大陆驻点设分行与其所产生的税制能等议题有所改革。而为了避免政治问题干扰两岸金融合作的进程,我们提出两造双方与第三国合资进入对方国度与地区的方式,如此,可以扩充进入对方市场的持股数上限也可造成国家层级(第三国或第三地)外部公司治理或外部监管的效果。再者,借由两岸合作的契机将金融与经济的合作形式与范围扩大为对大中华自由贸易区的金融与经济的合作。第二个部分我们叙述区域性金融合作的理论包括其合作的条件、区域金融合作的必要性、目的、形式与背景。区域金融的理论源自于区域性经济学与货币银行学,由于区域内的国家或地区的合作需求必然源自于经济民生的需求,同时在经济合作的同时也会有区域内的通货膨胀与紧缩的外溢效果产生,因此,区域金融的合作离不开区域内的货币政策的协调。而区域内的经济与金融的合作在于区域内国家或地区原本的联动性,本章就两岸的经济与金融的联动性分析两岸经济与金融的合作对于两岸国民福祉既消费能力实质上是有增加的效果存在的。本章同时就人民币的国际化对于台湾当局与中国政府长久以来对美国的金融帐的赤字与美国不断要求人民币升值的要求找到适当的解释与对策。区域性金融合作的内容可以推论到利率与汇率。关于利率,我们有鉴于欧元区的失败案例所以在两岸进行金融合作的同时就要防止因为合作所造成的经济过热与利率过低所造成的通货膨胀与产业泡沫化。关于汇率,我们希望能在进行金融合作的同时进行能维持稳定的汇率,因为两岸金融机构的交流必然涉及货币的交换,如何在货币清算机制上让两岸的金融机构交流能够达到效益极大化是我们要讨论的议题也是延伸后续发展系统创新的起始。第三部分我们叙述两岸经贸交流的必要性与可能性,包括台湾与大陆经济、两岸金融合作存在的问题、目前取得的成就与金融发展的历程。本章就台湾当局与中国政府在过去经济与金融发展过程中所扮演的角色与地位做一个剖析,台湾经济从二战后的发展沿革是从绿色金融也就是发展农业经济的农业信合社或地方贷款的信合社开始做起的,接着后续的十大建设与经济发展计划将台湾当局转向高科技产业的方向,然而随着国际劳动市场的转移,台湾当局面临不得不变的境界。对于大陆来说中国政府在1979年开始进行改革开放,按邓小平的说法是摸着石子过河,然而大陆在经历1990年代三次的宏观调控后,除了1996年发生了通货紧缩的现象外,大陆实质上发展速度已经超越西方国家,但大陆的内部依然存在许多不均衡的现象,其中包括国有事业的解体与中国政府不再对教育等民生事业做全额的补贴等,造成大陆民众实质消费能力的下降,也就是说大陆的成长有很多数字来源并不能很清楚的解释。因此,在中国崛起之时中国政府仍免不了要为内需去做考虑。两岸金融合作就是在这种基础下产生的。但对于区域性的金融合作来说,光是目前的合作范围与速度与合作的对象其实是不够的,在证券与期货的发展上台湾就比大陆要早也要深化,大陆可以从台湾方面借鉴的也应该是从这一方面着手,所以应该要扩大这方面合作的范围。再者,深入的合作涉及原先两造双方的金融机构上下游的交易食物链,特别台湾与日本与新加坡的关系因为战略上的需求与过去历史的沿革上都有密切的经贸交流经验,而大陆在收回香港与澳门前在金融合作上就已经有多方的合作,而目前大陆因为地位上的优势与需求也与东盟国家与韩国、日本等多有交流,当两岸在作金融合作的同时无法不把这些已交流的国家列入考虑。因此,我们主张两岸深化的合作除了就范围与比率上放宽外还要将原本合作的对象扩大到中华经济圈或其它国家以加速合作的进行。第四部分我们叙述两岸在ECFA前后金融与经济的交流史。在ECFA前两岸实质上已有非官方的交易,但就金融机构的交流方面来说,ECFA之前台湾与大陆的金融交流集中于台资银行到大陆设立办事处,其即非分行也非子行,加上台银资本额少。因此,台资银行在大陆与外资银行几乎无法竞争。ECFA后截至目前为止,已经完成台银登陆与陆资参股台湾金融机构的制度。对两岸金融机构合作的发展虽然已经在ECFA的架构进行中,但仍有不足的部分。在两岸金融机构的必较中虽然大陆的金融机构无论是银行业、证券业或保险业都是台湾资本额的六倍以上,但就证券业来说特别是期货、融资、融券与财富管理等事业,台湾都做的比大陆要来的深入,大陆真正要借鉴台湾的是这一块,然碍于法令却不能行,使金融合作成畸形发展。台湾当局惧怕产业外移与被陆资吸收的结果就是裹足不前,市场导向的金融应该是让市场机制决定供需,当然要在两岸对于金融监管更进一步的协议下进行。第五部分我们叙述以欧盟区与东盟区的区域性金融合作与两岸金融合作做比较与对照,其中包括中国政府与新加坡的金融合作经验,特别的还提及中华经济圈中的中国政府与新加坡的合作历程,希望借他山之石以攻错。由于欧元区的整合曾被喻为世界上最成功的金融一体化模式,随着欧元区的崩解我们了解到欧元区设置进入条件的缺点在于他给予所有的会员国在进入欧元区门坎后的待遇都在统一平均的经济状况下,以统一的财政政策达成区域性金融一体化的整合。造成欧洲多国房地产泡沫化与债务危机,因此知往鉴来,我们从欧元区得到最大的启示就是对利率的控管。而与中国与东盟的经验中我们也可以知道短期国际资本的移动会影响汇率的波动,而东盟金融资源并非属于同一个机制因此还须设立一个由东盟十国与中国、日本与韩国共同设立的安全基金才能使区域内的货币价值到达一个稳定的状态。目前台币有强化的情况因此,随之而来的就是国际上的炒汇的现象,台湾当局央行总裁彭怀南就提出了以清迈多边换汇机制(Chiang Mai InitiativeMultilateralization, CMIM)与东盟十加三的总体经济监控办公室(ASEAN PlusThree Macroeconomic Research Office, AMRO)的机制成立亚洲货币基金,因此,区域内的货币价值稳定也是需要我们加以规划设计的机制。第六部分我们叙述ECFA下的金融合作框架为何,协议的意义与评价的方法。协议实施的效果需要的评鉴原则为何。由于过去在评价一个自由贸易区的功能往往在这个自由贸易区开展多年以后才做,这也是失败导因。因此,在两岸提出ECFA的架构下谈金融合作初期,我们就应该对合作的区域金融模式中加入监管的模式,首先要对盈余的计算在自由裁决的应计项目外加上信息揭露与关系人交易的监管,盈余质量的监管也是重点之一,同时对于一个投资人保护不好的国家要达到盈余与成长也着实不易,两岸在谈金融监管备忘录时应该就法规层面协议并签署时程表才有可能达到预期的目标。以往在谈区域合作时都不会论及区域内的经济成长与区域内各国的个别成长,最终造成很多区域性合作的崩解。因此我们在金融监管项下特别提及区域成长的监管,其功能由区域内会员都聘请国际四大会计师事务所进行稽核的动作以彰显其功效。最后我们对金融的制度提出我们设计上的改革的看法其中包含了台银登陆与陆资参股与金融监管制度的看法,甚或包含了不动产投资防治泡沫化等可能性方式。对于陆资参股台湾与台资进入大陆我们都认为其范围与数量不符市场化的数量与速度。因此,我们主张为避开政治争议与产业外移的顾虑,无论台资进入大陆与陆资进来台湾都可以与外资合进的方式进行以增加两造参股的幅度,并提升与区域内其它国家的金融与经济合作的经验。另外,有获利就有税务的问题,因此,我们就税务与获利结合进行控管制度的改革。对于不动产这个易造成市场混乱的根源我们也加以验证并提出对策。再者,我们就过去几章提出的纲要列出了扩大金融合作的国家与范围成立中华经济圈自由贸易区的理想,此贸易区的地点为台湾,原因在于台湾有相较于大陆或东亚有较好的财富管理能力,而台湾对投资人保护的环境也较大陆要好。我们在这个自由贸易区内准许陆资上市,根据Berkman, Cole and Fu(2010)的说法跨境上市的公司如果到另一个投资人保护较好的地区,则市场对其股票的评价也会上升,对于2012年到目前为止比起全球表现不佳的大陆股市来说也是一个提升内需的方式。希望借由我们的规划与催促能让台海两岸甚至于中华经济圈自由贸易区内的国民福祉都能提升,给我们稳定成长的生活与稳定成长的亚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