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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动车和行人之间交通事故责任配置的法经济学分析

论文摘要

汽车的出现使人类享受了交通的便捷,但同时汽车数量的日益增长也使道路交通安全形势日益严峻。降低道路交通事故数量,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已成为现代社会面临的重大问题。虽然可以从多个角度来研究这个问题,例如:加强交通安全教育;完善交通工程建设;严格执行交通法规;加强交通急救体系建设等等。但笔者认为要缓解道路交通安全问题,不论采取何种措施,归根结底在于事故双方能否采取最优的预防来避免无效率的事故。 人的本性是逐利的,对机动车和行人而言,他们均希望能够享有道路的优先通行权。于是,要让机动车和行人自愿投入最优的预防成本是比较困难的。那么,为了激励事故双方按照期望的行为方式来做决策,就必须要采取合理的责任分配原则。一个责任原则能否起到预期的激励作用,关键在于它能否对当事人的行为有很准确的理解。经济学作为一门分析工具,坚持理性选择理论,在分析人类行为选择上具有无与伦比的优势。因此,本文针对机动车和行人之间的道路交通事故,从经济学角度来分析何种责任原则更适合道路交通事故,以及如何使之良好运转以实现预期目标。 文章首先介绍了八种责任原则及现有的研究情况。第二章运用博弈论分析了四种责任原则,认为“双重过失为抗辩的严格责任原则”是适合道路交通事故侵权的最优责任原则。然后第三章同样运用博弈论这一分析工具,对《交通法》所采取的“近似严格责任原则”和本文提出的“双重过失为抗辩的严格责任原则”进行了比较。本文认为《交通法》规定的责任原则无法给行人提供最优预防的激励,进而无法实现事故社会成本的最小化。对于这个问题,虽然国内已经有许多学者进行了分析,但是本文采用数学表达式而非具体数据来表示双方的得益,通过成本——收益分析来得出最终的均衡解。这也是本文第一个创新之处。第四章进一步分析了当机动车财产不足而无法完全补偿事故损失这种特殊情况。对这个问题的研究,具有非常重要的现实意义,因为几乎70%乃至更多的道路交通事故侵权案件是难以执行的,这就势必削弱机动车的预防动力。本文通过分析事故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