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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业保险对我国农业现代化发展作用的经济学分析

论文摘要

农业保险被视为农业现代化的三大支柱之一。尤其在当前我国农业现代化成为国家发展战略和我国首部《农业保险条例》颁布的背景下,对农业保险及其之于农业现代化作用的研究具有重要的理论和实践意义。本文综合运用定量分析与定性分析相结合、规范分析与实证分析相结合、模型分析和比较分析等研究方法,对农业保险之于农业现代化的作用进行了系统的经济学分析,并根据分析结论提出政策建议。农业保险与农业现代化之间的作用不是单向而是双向的。即:农业保险推动农业现代化的发展并为农业现代化提供保障,反过来,农业现代化又改善着农业保险的发展基础,提升农业保险的发展水平。这种双向作用是一种内在的互动机制。这种互动机制运行的特征是互动基点渐次提升,互动能量正向集聚,互动成果不断扩大,互动方式螺旋式“累积向上”。我国农业保险的发展可以提高整个社会的福利水平。推动农业保险发展的基本路径是:推动农民由风险偏好向风险规避转型;促进农业生产风险分散和农业技术运用;推进农村社会保障体系不断完善等。但是,我国农业保险市场的低水平均衡状态制约了农业保险的发展。导致我国农业保险市场供需双方陷入低水平均衡陷阱的根源是:一方面,农户非正规风险规避机制强化了现行农业保险低水平运行的基础;另一方面,农业保险市场信息不对称引发逆向选择、道德风险行为和交易成本过高。治理低水平均衡的关键在于政府的适度干预和农业保险市场需求主体的转变。政府干预包括提供完善的农业保险法律、法规等制度供给,还包括对农业保险的财政补贴和税收优惠等。这些干预可以消除农业保险的市场失灵,提高农业资源的配置效率。农业保险需求主体的转变是指单个农户向具有非人格化属性的法人组织的转变。这一转变可以促进农业保险市场的交易由不完全合约逐步走向完全合约,交易效率得到提高。从委托代理理论分析,这一方式也是可行的。实证分析表明,农业保险对农业现代化的作用是一种正向辅助作用。本文将农业保险作为自变量(用保险密度、保险赔款与给付和保险制度三个指标表示),并设置了规模以上工业总产值、农村居民家庭生产性固定资产原值----工业和农村劳动力平均受教育年限三个控制变量,将农业现代化作为因变量(农业总产值、农村居民人均年纯收入、农业科技进步贡献率、农业机械总动力、农业劳动生产率、农村居民消费水平和人均农产品销售量七个二级变量经主成分分析法提取),建立模型并对农业保险之于农业现代化的作用进行计量分析。通过分析发现,农业保险对农业现代化产生一定的正向影响,且影响系数在不同的模型中保持了相对的稳定。但相比于工业经济等三个控制变量来说,其模型系数相对较低。实证结果表明:农业保险在农业现代化中的作用是一种辅助作用而并非主导作用,不可人为夸大。现阶段,有可能推动我国农业保险和农业现代化取得突破的一个“政策杠杆”是吸引社会资金向农业保险和农业领域的配置。抓住国家控制过剩流动性的契机,将农业保险作为吸纳过剩流动性的又一个“池子”,并通过政策配套(如对农业保险实行再保险制度),使农业和农业保险成为回报稳定、至少不低于甚至是高于社会平均水平的“赚钱行业”。也唯有如此,农业保险才能真正成为工业“反哺”农业、城市“反哺”农村的平台。由于数据的可得性和研究本身的局限性,本文对农业现代化的评价仅选取了7个权重较高的指标,评价的精确性略嫌不足。此外,经济学理论分析是建立在一系列的假设基础之上的,本文有关农业现代化和农业保险的假设是建立在经验判断基础之上,在以后的研究中需根据对农户参保的具体考察,做出更贴近实际的假设,研究结果才能更好地服务实践。更为重要的是,本文提出了将我国农业保险以及农业领域建成吸纳流动性的另一个“池子”的政策思路;但受制于研究条件,对“资金池”的具体建设及其运作机制并没有做出相应的探讨,这也应当是作者今后研究的一个方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