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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公共品供给中的委托—代理关系看中国分税制改革

论文摘要

自1994年以来,分税制作为一种稳定的财税制度为中国的经济发展和人民生活水平提高做出了重要贡献。然而随着近年来公共品供给问题被逐渐重视,尤其是地方政府产生了对土地财政的严重依赖,人们开始关注中国的分税制改革。本文从公共品供给出发看中国分税制改革,根据中国现阶段的实际情况,将中国目前所实行的分税制看成是一种财政分成结构。与此对应的,将中央与地方政府之间的关系看成是公共品供给中的委托-代理关系,从而运用经典的委托-代理分析框架考察地方政府提供公共品供给的激励成本。过大的激励成本会使得中央政府放弃对地方政府提供公共品供给的激励,从而不能给其足够的财政资源,这成为中国目前财税资源分配不合理以及公共品供给效率损失的一个重要原因。通过模型推演和分析表明,尽管存在着信息不对称,只要能够给地方政府提供一个合适的奖惩契约,依然可以得到最优的激励成本。但是通过对公共品供给剩余索取权的分析以及对地方政府有限责任的揭示,可以说明这一最优成本无法实现。而要降低这一激励成本则需要辅之于政治体制改革的中国分税制改革进一步推进和完善。